新房质量问题不交物业费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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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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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房后遇质量问题,应先与开发商沟通。主结构不合格可申请退房;交付后严重影响生活的质量问题亦同。一般质量问题,开发商需限时修复,保修期内完成。
新房质量问题不交物业费是多少

一、新房质量问题不交物业费是多少

在买下房屋之后,若发现存在质量方面的瑕疵,您首先应当与相关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当影响到房屋主结构的质量表现为不合格状况时,您有权选择退房处理。

而对于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现的质量问题,倘若其严重程度已经对日常生活产生了实质性的干扰,那么您同样有权利提出退房请求。

然而,对于那些仅属于一般性质的质量问题,我们建议您要求开发商进行及时的修复工作,并且这些修复工作必须在保修期限之内完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不交物业费是否合法

根据有关房屋质量问题以及物业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以房屋质量有问题而拒绝缴付物业费,不合理也不合法。

因为按时按量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一项法定的义务,不因不正当的原因拒绝缴付。

房屋质量的问题,应当又开发商进行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第三条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新房质量问题不交物业费是多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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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质量有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不能;入住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的法定义务。业主不能以房子质量问题为理由,而不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法定义务。业主只要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就应交纳管理费。从法律上讲,不交纳管理费,不仅损害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严重地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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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有问题该找物业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业主到底应该找谁来解决问题呢我们就来聊一聊房屋维修的那些事儿。
一、“两书”很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而后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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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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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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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书”很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而后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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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不可以。房屋有质量问题与房屋的物业的问题没有关系,质量有问题,我们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改善,该怎样解决。而不能影响物业费的上缴,除非物业有问题你才可以选择不交,否则都是要交的。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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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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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书”很重要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前者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载明了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而后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告知业主如何安全、合理、方便使用所售住宅的法律文件。一般会载明房屋平面布局、结构、附属设备、配套设施、详细的结构图(注明承重结构的位置)和不能占有、损坏、移装的住宅共有部位、共用设备以及住宅使用规定和禁止行为等事项。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找谁来解决,上述两书就是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二、房屋维修范围及保修期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务必及时向开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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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新房出现质量问题找哪个部门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  
(二)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于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问题,住户可以直接委托具有法定结构安全鉴定资质的单位对房屋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作为民事赔偿的证据。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如果上述途径都不能解决,购房者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发商。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已经成了一个普遍的现象。许多居民对类似住房出现的问题,不知道该如何投诉,如何解决,往往是一出现问题就找物业,而物业部门又因无力解决或其它一些原因把问题移交给别的部门,使问题拖而不决。在这里提醒购房者,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先找开发商协商,弄清楚问题的性质,再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必要时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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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物业纠纷问题?
关于如何处理物业纠纷的问题,先要明白物业管理纠纷主要分为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不同的纠纷采取的措施是不同的。主要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和诉讼解决两种方式。业主与物业之间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选择合理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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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质量常见问题,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房屋质量常见问题
(一)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屋开裂、倾斜甚至倒塌原因主要是地基土的质量因种类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不少为软弱土和不良土,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常会遇到不良地基。当出现房屋荷载分布严重不均时会造成房屋开裂、倾斜,严重的会倒塌。防治措施主要有:选用有一定厚度的、地基容许承载力较高的均质土层作为基础持力层,以减少基底附加应力;选用合适的基础方案;控制荷载分布和加荷速率等。
(二)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主要原因是由于施工人员没有按规范规定对地基土进行分层回填夯实,地下管道埋设不合理,在浇筑地面时,混凝土厚度不均匀且较难振捣密实,因此,当地面承受较大不均匀荷载或地下水发生变化时,地基土逐步密实而造成沉降不均匀现象,容易使地面局部沉陷或空鼓开裂。防治措施主要有:把地基土按规范分层夯实;地下管道埋深宜合理,不应过浅或过深;使用时,荷载宜均匀分布。
(三)砖砌体和构造柱之间出现垂直的裂缝主要原因是施工工序倒置,先捣好构造柱,然后砌砖墙,在构造柱施工中出现不设置构造柱拉结筋或拉结筋位置设置错误的现象,造成墙体和构造柱之间形成垂直裂缝。防治措施主要是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切勿出现工序倒置的现象。
(四)门窗四周部位抹灰开裂造成这种问题的原因是由于在施工时采用先砌墙后安装门窗框的方法,使门窗框四周部位出现较大空隙抹灰难以完全填满,因此,在使用一段时间后,由于材料收缩、震动等影响,门窗框四周部位会出现抹灰开裂现象。防治措施包括:预留门窗洞口要大一些,安装门窗时,应先定位置,然后要将窗底墙砌至相应标高并填满防水水泥砂浆,才安装门窗;门窗安装好后,两边及窗顶要用防水水泥砂浆填满,压实,由于位置较窄,较难施工,必要时可用人手操作。
(五)屋面漏雨和厨房卫生间的渗漏主要原因包括:防水材料质量下降,合格率低下,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经过严格的工艺处理;设计环节不够精细;平屋面、天沟和檐沟的排水坡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排水路径不畅通;防水节点未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女儿墙、外露板檐口和窗顶未做滴水线或防水层收头处理不恰当等。预防措施主要包括:
1、选择具有丰富防水施工经验的施工队伍做屋面防水;
2、施工是要选用合格的的防水材料时,施工前对卷材进行认真的清刷,严格控制沥青温度;
3、泛水、檐头、伸缩缝和女儿墙根部处理要严格按施工规范规定处理。
4、厨房和卫生间不能选用预制空心板,穿过板的管道一定要加设套管,并保证四周空隙相然后用膨胀混凝土灌实,上下要做防水地漏。
(六)预制钢筋砼板缝裂产生原因主要包括:灌缝砼与板结合不好,施工粗糙,填塞建筑垃圾;没有分层、隔层灌筑细石砼;没设或少设拉结筋;没注意砼的养生以及施工的活荷载,使构件产生弹性变形,致使接缝砼疲劳。
二、因质量问题而解除购房合同的条件最高人民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不能轻易确认无效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司法解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主张,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合同,只要没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就应尽量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轻易确认合同无效。《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房户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约的承诺。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缩水”3%以内购房合同难以解除买房者都会担心一个问题———“缩水”,也都明白一个3%的界线。而在现实中,有些买房人不能接受这一误差比例,要求与房产商解除合同。《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的,法律不予支持。除此外,《司法解释》还规定,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房户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房户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买房户;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房地产开发商返还买房户,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商双倍返还买房户。恶意欺诈房产商将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房户无法取得房屋的,将担负惩罚性赔偿责任。《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房户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告知买房户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房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哪些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回复] 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因此,不同质量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可概括如下:
(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买受人一般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二)对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法律容许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当然如果买受人认为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承担由于修复造成的交付迟延责任或赔偿其他损失,更为合算时,也可选择要求修复。
(三)对于其他质量问题,由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只能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不能要求退房。当然对于不需要修复的质量缺陷,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因存在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房屋价值的贬值损失,可依法申请委托有关估价机构对房屋进行差值评估,以确定差值部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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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纠纷常见问题?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纠纷、保管合同纠纷、相邻关系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无因管理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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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车上完牌子了,出现质量问题能要求退车吗
[律师回复] 根据汽车“三包”的规定,下列五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包括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具体内容由律图编辑为您介绍。买车后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车或换车?
下列五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
2、在“三包”有效期内,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3、在“三包”有效期内,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4、在“三包”有效期内,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
5、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房屋质量问题申请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就乙方的房屋在装修时,因未做好防水,致使甲方房顶
出现的漏水、裂缝、灯具被浸泡、老人因电路产生安全问题外出租房的问题达成如下维修协议:
1.维修方案须甲方确认,并且乙方应在维修之前征得
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甲方。
2.维修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到该房屋所出现
的所有漏水、裂缝、涉水电路、涉水灯具都必须进行更换维修。在维修期间,施工时避免对于甲方的家具和家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对于甲方地板在施工时,尽量铺设厚点材料以避免在施工期间对于地板的损害。对于在维修期间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的任何一件物品损毁,乙方必须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3.房屋维修期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施工前的准备。
4.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由双方事先约好以解决
屋顶漏水、检查更换屋内全部电路、更换涉水灯具、维修房顶漏水处裂缝为主。
5.如此次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再次出现漏水
或裂缝、起皮、以及发黄发霉、漏电的现象,则乙方必须承
担再次维修的责任,不能因维修过而拒绝再次维修,再次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6.维修应注意事项
(1)乙方负责全部的维修材料、维修过程中涉及的设备
(包括维修人员的防护设备)和组织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人员的安全事件乙方负全部责任,
协议书《房屋漏水赔偿协议书甲方》(:..)。
(2)乙方在维修时不得损坏甲方及邻居所涉及的墙面窗
户及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将负责将损坏部位进行恢复,为之造成的费用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清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并满足
小区物业管理要求。
(4)乙方在维修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文明施工,维修过程中如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事故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维修必须经景泰苑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同意认可,维
修尽量不影响甲方的正常休息。
(6)根据双方的协商,本次维修乙方负责全部的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7.本次维修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千
元),本次维修费用乙方预先支付定金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交与甲方,待维修结束得到甲方的确认后,除去甲方在此期间产生的房租费等各项所需费用,其余全数退还乙方。
8.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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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物业问题怎么认定?
高空坠物的物业问题,应当根据高空坠物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果是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高空坠物,那么显然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但如果是业主个人造成的,那么物业是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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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索赔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规定:因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这里必须提醒购房人注意,委托核验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委托哪个机构来检测买卖双方须经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协商不成应申请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单方委托的检测机构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认可,其检测结果则没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第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三、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解释》第十三条
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这种情形既不是明显的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属于保修的一般质量问题,而是介于前面两种情形之间的
第三种情形,其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应该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提出索赔请求时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况,司法实践中要通过实地勘察或鉴定进行综合评定。
房屋质量问题要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要如何认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在商品房买卖中如何认定主体质量问题比较复杂,开发商会在主体质量与非主体质量问题上打擦边球,拒绝按照主体质量处理。在通常情况下,所谓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包括三种情况:
(一)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
(二)虽然在交付前经过验收但验收不合格。
在办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续时,至少应当要求出卖人由出示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共同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查验该工程是否经验收合格。如果出卖人不能出示上述文件,就说明该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如果出卖人超过约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验收合格,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三)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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