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存在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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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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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决合同争议主要途径有:和解(双方友好协商),调解(第三方引导妥协),仲裁(灵活高效且具权威性),及诉讼(法院全面审查裁定)。和解、调解注重协商与沟通,仲裁快速且具有公信力,而当其他方式无效时,诉诸法律则是最后的解决方式,旨在明确责任并化解纷争。
容易存在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一、容易存在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解决合同争议的途径主要包括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等四个方面。

首先,和解这种方法强调了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双方友好磋商以达成一致意见来解决不和谐因素带来的矛盾与冲突;而在调解过程中,更为关注的是由第三方机构或人员介入,积极引导纠纷双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对话并促使其做出适度的让步和妥协;至于仲裁,其作为一种独立、公正且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处理方式,具有以下显著优点:其一,仲裁程序灵活多变,处理速度较快,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充分的自主权;其二,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通常能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最后,当以上各种方式都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诉讼便成为了解决合同争议的终极救济手段。

这里所说的诉讼,不仅仅是指受理争议各方的申诉请求,更重要的是,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审查、裁定,从而明确责任归属,最终实现化解纷争的目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调解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二、农村房屋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发生农村房屋产权纠纷,双方应按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除此之外,可以由双方指定的机构进行仲裁,仲裁未解决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容易存在产权纠纷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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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容易纠纷怎么办
购房合同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个步骤解决。协商是首选,若无法达成共识,可寻求相关组织调解;若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达成仲裁协议,可申请仲裁;否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处理过程中,应尊重各方意愿,保持公平公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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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小孩子到了上学的年纪了,想买一套离学校近一点的房子,房屋买卖交易中最容易出现哪些纠纷?
[律师回复]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
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
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
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
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
二,双方协商调解;第
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
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5、中介费纠纷
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学校等,但是
最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看房产证,很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
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后房子还要被退回。最购房者来说就是吃了很大的亏。
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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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容易产生什么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
2、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3、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二手房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
(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5)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6)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4、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买房或者购房的情形。
(2)买卖双方常常对是否解约不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是否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
(3)二手房中介人员的证言就起到较大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员很难保持中立的状态,而且是否愿意作证也存在疑问。
(4)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二手房买卖容易产生哪些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委托合同签订不规范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二手房买卖交易双方分别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在实践中,房地产经纪机构往往与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同签订一份合同,多称为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补充协议,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与二手房买卖委托合同的内容混在一起,内容约定多含糊不清。
2、逃避居间义务
(1)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深圳市房产交易市场办理产权证时不在《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契约》(现变更为《深圳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不如实将双方的权利义务反映在合同上,逃避居间义务。
(2)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经常会就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如何履行发生争议。
3、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完整
(1)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价款、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生效、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和附件等8项内容。
(2)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应明确二手房的位置、产权归属、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质量及附属设施等;二手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和二手房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
(3)价款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合同中应主要写明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条件、如何申请按揭贷款、定金、尾款等。
(4)双方还要明确按国家规定缴交各自应当缴交的税费和杂费;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约定。
(5)合同中应写明合同签订的期限、支付价款的期限、交付二手房的期限等。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亦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6)支付价款的方式,应明确以现金还是支票支付,付款是一次付清或分期交付以及缴纳定金的时间、数额、分期付款的步骤、时间和数额等。
4、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不确定
(1)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经常发生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愿买房或者购房的情形。
(2)买卖双方常常对是否解约不签订书面的协议。这样一旦发生纠纷,买卖双方是否解约以及哪一方存在过错较难认定。
(3)二手房中介人员的证言就起到较大的决定性作用,但是二手房中介人员很难保持中立的状态,而且是否愿意作证也存在疑问。
(4)二手房买卖双方应当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补充协议的效力作出限制,明确约定只有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从而减少争议的发生。
最近姐姐想在北京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上个月看到一套自己心仪的房子,现在准备交易了,但是最近她老是听到有很多房产纠纷问题的存在,那么房产交易常见纠纷有哪些?
[律师回复]
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
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
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
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4、房屋质量纠纷
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
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
二,双方协商调解;第
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
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5、中介费纠纷
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学校等,但是
最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7、共有房产单独处分纠纷
一般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时候容易出现这样的纠纷,购房者事先没有进行详细的调查,也没有看房产证,很有可能出现合同解除的风险。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查看房产证,询问财产是否有共有关系。
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后房子还要被退回。最购房者来说就是吃了很大的亏。
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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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容易出现哪些纠纷?
1、损害赔偿纠纷。2、租金支付纠纷。3、其他方面的纠纷。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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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最近姐姐想在北京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上个月看到一套自己心仪的房子,现在准备交易了,但是最近她老是听到有很多房产纠纷问题的存在,那么房产交易常见纠纷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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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金纠纷
定金纠纷是房产纠纷中的一个很常见的种类,合同签订时定金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才有法律效力。定金的约定要全面,特别是对定金退回的适用情况进行明确的说明。合同法中适用定金罚则,如果购房者不履行债务,没有权利要求售房者返还定金。售房者如果不履行债务,需要向购房者返还双倍定金。
2、一房二卖纠纷
一房二卖也是房产交易中常见的纠纷,简单来说,一房二卖就是售房者将同样的房子卖给两个人。避免一房二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购房者要保证定金是交给售房者;
其次,查看售房者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情况,最好将房屋所有权证书提存;第
三,房子交易的款项不要一次性付清;
最后,网签要及时。
3、二手房买卖中承租人纠纷
合同签订完之后,很可能会出现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原先的买卖合同无效,因此为购房者带来了一系列的纠纷。所以,购房者买房之前,一定要做好调查,确保是否有承租人的存在,如果有,应该要求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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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一般在房屋交付之后购房者才容易发现,比如一些裂缝、渗漏等问题。如果您遇到这样的情况,有以下解决办法:第
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第
二,双方协商调解;第
三,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第
四,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正当权益。
5、中介费纠纷
很多人买房是通过中介,因此通过中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很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无法履行,这个时候购房者想要要回中介费,但是中介机构却不退。对于这样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应该查看合同没有履行的原因是否是中介方面的问题。签订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协议中约定好中介费的退回情况。
6、房屋广告虚假纠纷
售房者买房的时候很喜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美化,比如形容房子有美好的环境、有假山、有公立学校等,但是
最后购房者收房的时候却发现与形容的完全不符。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将广告中有的事物写进合同中,并且约定好虚假的话应该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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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产权房买卖纠纷
很多小产权房因为价格比较低而受到很多人的青睐,但是购房者要知道买卖这种产权性质的房屋是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的。如果发生纠纷,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最后房子还要被退回。最购房者来说就是吃了很大的亏。
9、房屋配套设施无法及时使用纠纷
很多购房者买了房子但是住进去之后发现房子配套的暖气等无法使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些配套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因此,一定要在购房合同中对这些问题进行约定。
10、房产买卖中户口迁出纠纷
购房者买房之后却发现原房主的户口还没有迁出,购房者要求售房者尽快迁出,但是原房主却迟迟不解决。对于这样的情况,购房者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进行约定,一定要约定好不履行的违约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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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什么问题容易产生纠纷,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认识出现矛盾时,最容易产生纠纷。可以采用民事诉讼解决,民事诉讼一般程序: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什么情况下,什么问题容易产生纠纷,该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认识出现矛盾时,最容易产生纠纷。可以采用民事诉讼解决,民事诉讼一般程序:
1、,即向有管辖权的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受理后,5日内将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5、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区分对待: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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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容易产生什么纠纷
1、损害赔偿纠纷。2、租金支付纠纷。3、其他方面的纠纷。房地产租赁除前述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纠纷外,还有诸如房地产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转租纠纷、变更房屋用途纠纷以及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致使承租人不能对抗第三人的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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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在二手房买卖中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主要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
(一)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方违约的话,卖方可以没收定金。卖方违约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对于违约行为没有争议的话还比较容易解决,但正因为定金罚则,很容易造成双方互相扯皮,出现纠纷。
(二)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买家才知道房屋还有抵押,而卖方又需要用买方的房款来提前还贷,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买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方应当返还定金,而不是双倍赔偿。
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如卖方要求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一年后再交房,这种要求违反了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在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认为是卖方违约。
(三)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卖方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卖方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此外,在二手房买卖中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主要有哪些呢?下面来看看吧!二手房买卖中容易主线纠纷的环节:
(一)房屋权属存有争议。
(二)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
(三)房屋为特殊房产,例如共有房屋,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等。
(四)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造成新的住房困难。
(五)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六)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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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买卖中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主要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
(一)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方违约的话,卖方可以没收定金。卖方违约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对于违约行为没有争议的话还比较容易解决,但正因为定金罚则,很容易造成双方互相扯皮,出现纠纷。
(二)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买家才知道房屋还有抵押,而卖方又需要用买方的房款来提前还贷,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买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方应当返还定金,而不是双倍赔偿。
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如卖方要求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一年后再交房,这种要求违反了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在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认为是卖方违约。
(三)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卖方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卖方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此外,在二手房买卖中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主要有哪些呢?下面来看看吧!二手房买卖中容易主线纠纷的环节:
(一)房屋权属存有争议。
(二)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
(三)房屋为特殊房产,例如共有房屋,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等。
(四)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造成新的住房困难。
(五)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六)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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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存在经济纠纷吗?
属于事实婚姻,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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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在二手房买卖中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主要包含什么呢
[律师回复] 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
(一)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买方违约的话,卖方可以没收定金。卖方违约的话,买方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对于违约行为没有争议的话还比较容易解决,但正因为定金罚则,很容易造成双方互相扯皮,出现纠纷。
(二)付了定金以后,双方对定金合同以外的其他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比如付了定金后买家才知道房屋还有抵押,而卖方又需要用买方的房款来提前还贷,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买方就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方应当返还定金,而不是双倍赔偿。
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如卖方要求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后一年后再交房,这种要求违反了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在不能协商一致时应当认为是卖方违约。
(三)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卖方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卖方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此外,在二手房买卖中容易出现纠纷的地方主要有哪些呢?下面来看看吧!二手房买卖中容易主线纠纷的环节:
(一)房屋权属存有争议。
(二)用于交易的房屋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人拆迁范围。
(三)房屋为特殊房产,例如共有房屋,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等。
(四)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后会造成新的住房困难。
(五)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
(六)交易房屋存有质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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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最容易被当事人误解的法律常识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离婚纠纷中最容易被当事人误解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无奈这是很多朋友以讹传讹形成错误认识的问题。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先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3、没和家人商量,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接其回家。如果强行“抢”妻子回家,不仅难以使妻子回心转意,双方难以重归于好,而且同时构成了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如果强行接回家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还有可能构成罪。因为此时,妻子已经诉诸法律行动,此时不能认定是履行夫妻义务,而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性犯罪行为。
5、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6、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
有些地方有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的风俗习惯,离婚后,有些男方当事人就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给男方。在审理时,对女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难,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财产。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7、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到,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
8、骚扰前妻不犯法
有些男方当事人与妻子离婚后,还经常找借口干扰前妻的正常生活。他们认为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妻子,闹点纠纷不算啥,没有违法。实际上,夫妻双方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扶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重新作了分配。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当然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9、有婚外情就可离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10、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1
1、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1
2、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1
3、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也会判决离婚。
1
4、小孩抚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
1
5、离婚了就别来找我
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要求行使探望权,会判决支持。
1
6、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就不能主张权利了
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要求分割。
离婚纠纷中最容易被当事人误解的法律常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离婚纠纷中最容易被当事人误解的法律常识有哪些
1、分居二年即可自行离婚
无奈这是很多朋友以讹传讹形成错误认识的问题。这种认识没有法律根据。因为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或到诉讼离婚,此外没有其他途径。同时,民政部门和认定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要从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诸方面综合认定,是否分居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
2、先提出离婚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中地位平等,离婚时,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处理。因此,先不等于一定能判离,更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
3、没和家人商量,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
4、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接其回家。如果强行“抢”妻子回家,不仅难以使妻子回心转意,双方难以重归于好,而且同时构成了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如果强行接回家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还有可能构成罪。因为此时,妻子已经诉诸法律行动,此时不能认定是履行夫妻义务,而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性犯罪行为。
5、判离就可以和子女一刀两断
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不需再向子女尽义务,就是和子女断绝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家庭道德,同时还违反了法律规定。因为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要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的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育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另一方还有权主张变更子女归自己抚养。拒绝按法律文书抚养子女的一方会被处以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能构成遗弃罪。所以,离婚后父母仍然必须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6、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
有些地方有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的风俗习惯,离婚后,有些男方当事人就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给男方。在审理时,对女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难,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财产。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7、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到,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
8、骚扰前妻不犯法
有些男方当事人与妻子离婚后,还经常找借口干扰前妻的正常生活。他们认为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妻子,闹点纠纷不算啥,没有违法。实际上,夫妻双方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扶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重新作了分配。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当然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9、有婚外情就可离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10、产权登记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房屋登记是谁的名字在离婚时就会判给谁。事实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无论是以那方的名义登记,如无特殊约定,都会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1
1、财产转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前或在离婚诉讼中,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手段应当“高明”。
1
2、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1
3、我不同意离就别想离
有的当事人误认为只要自己坚持不同意离婚就不会判决离婚。事实上,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即使不同意离婚也会判决离婚。
1
4、小孩抚养误区
有的婚姻当事人误以为判决离婚后,小孩由另一方直接抚养,自己就没有任何义务了。实际上离婚解除的是婚姻关系,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无法解除,双方还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监护抚养赡养继承等。不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仍应当承担抚养费。
1
5、离婚了就别来找我
婚姻当事人在法庭上对薄公堂后,往往会有一种报复心理,一方在取得小孩抚养权后,常常拒绝对方对小孩的探望,避免与对方见面。这就侵犯了对方的探望权,受害方可以要求行使探望权,会判决支持。
1
6、离婚后才发现对方隐瞒了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就不能主张权利了
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2年内可以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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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容易发生什么纠纷?
1、工资的标准以及范围。2、解除劳动合同期限。3、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4、经济补偿金。以上四个内容就是劳动合同纠纷最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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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经济纠纷属简易手续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经济纠纷属简易手续吗问题解答如下,
一、经济纠纷属简易程序吗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二、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2、被害人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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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属简易流程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经济纠纷属简易程序吗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下列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二、哪些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控告被告人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和虐待罪等。
2、被害人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是犯罪行为及其社会危害性都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并且被害人有足够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不需要人民进行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正确运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迅速地审结案件,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这类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这类案件被告人的罪行及社会危害性都较轻。人民在审理前,要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据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罪行及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断。在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罪行较重,需要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庭应终止简易程序,按普通程序审理。
(2)必须是案情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者是人民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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