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合同没有违约金怎么要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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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具备构成预期违约条件的合同如下所示:首先,该合同须经法律规范,并已宣告正式生效。其次,各方签署方需在约定的履约期限届满之前以明示或默示方式表达出他们将不能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最后,这一未能按照合同履行的行为必须具有重大性和实质性的性质。
预售合同没有违约金怎么要

一、预售合同没有违约金怎么要

具备构成预期违约条件的合同如下所示:首先,该合同须经法律规范,并已宣告正式生效。

其次,各方签署方需在约定的履约期限届满之前以明示或默示方式表达出他们将不能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最后,这一未能按照合同履行的行为必须具有重大性和实质性的性质。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退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怎么退房

如果购房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赔偿比例的详细条款,可以先与开发商进行协商,确定违约金的数额,如果无法协商的只需要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开发商利息、手续费等损失,如果缴纳了定金,则还可以选择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方违约的无权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的,则需要双倍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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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预售合同没有违约金怎么要”,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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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就构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依合同法第107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亦可依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
二、由预约合同之本质决定,无论追究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后的损害赔偿,均仅限于赔偿机会损失(信赖损失),而不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
三、买卖预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之义务,构成违约,但对方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法第110条关于强制实际履行的规定,请求人民强制违约方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无论该预约合同是否约定了本约合同的主要条款。
1、预约合同不能适用强制履行问题,实际履行不能作为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违反通情达理约表现在因一方过错而致使本约不能成立,按照实际履行的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预约约定成立本约。但如果这样,预约最终将是产生与本约相同的结果,违反法律限制某此合同成立的初衷。
2、当事人即使在预约中明确了主要条款也不能认为有权裁判本约合同内容。
本约合同内容的签订不仅是预约合同的法律问题,而且还是商业判断问题。不能替代当事人双方作出商业判断,因为并不承担商业风险。如果替代当事人的意思合意过程,以裁判文书的形式作出本约合同,就有越俎代庖之嫌疑。
强制履行有违合同意思自治原则。预约成立后,一方不得依预约径行请求对方履行本约之义务,原因是预约仅对将来缔结本约为意思表示,而非为交付标的物实现交易。若强制其缔结本约,则须补足本约的缺失条款,但这些条款的目的均在于交易目的的实现,此有悖预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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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我国法律正式确立了买卖合同领域中,预约合同的法律规则。
预约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非请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本约之交货或者付款义务。预约合同,通常约定所要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标的物及价金的计算标准,以作为将来订立买卖合同的依据。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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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约合同不能适用强制履行问题,实际履行不能作为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违反通情达理约表现在因一方过错而致使本约不能成立,按照实际履行的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预约约定成立本约。但如果这样,预约最终将是产生与本约相同的结果,违反法律限制某此合同成立的初衷。
2、当事人即使在预约中明确了主要条款也不能认为有权裁判本约合同内容。
本约合同内容的签订不仅是预约合同的法律问题,而且还是商业判断问题。不能替代当事人双方作出商业判断,因为并不承担商业风险。如果替代当事人的意思合意过程,以裁判文书的形式作出本约合同,就有越俎代庖之嫌疑。
强制履行有违合同意思自治原则。预约成立后,一方不得依预约径行请求对方履行本约之义务,原因是预约仅对将来缔结本约为意思表示,而非为交付标的物实现交易。若强制其缔结本约,则须补足本约的缺失条款,但这些条款的目的均在于交易目的的实现,此有悖预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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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预定合同违约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是一种保障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的重要措施,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违约责任包括以下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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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取证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协议,协议签订时的中间人或在场人等证明材料,或者公证文书。
2.房屋买卖协议条款不明(或不全)的,还应提供双方约定的定金、价款、交付时间、交付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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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预期违约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默示预期违约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是默示预期违约
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主要债务。
我国《合同法》虽然规定了预期违约,但对其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却未明确规定。在构成要件上,默示预期违约与明示预期违约的不同在于,预期违约一方并没有将到期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意思明确地表示出来,而是以其行为使另一方预见到其将不履行义务。这种预见毕竟属于主观上的推断,故在默示预期违约制度中,就要求该预见必须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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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默示预期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可以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1、非违约方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并且在得到保证前中止履行合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提供履约担保,则可以不必等待履行期限的到来而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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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到来后将不予履行合同。
相关知识:预期违约的样态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则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予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1)对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等违约责任。
(2)对方当事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待履行期届至时请求履行,对方不履行时再行请求损害赔偿。
预期违约的具体类型
(一)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二)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实际违约的分类
1、履行不能。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
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主观履行不能和客观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后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时不能和永久不能。应注意的是,如果履行同时符合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时合同是无效的,而不是违约的问题。
2、拒绝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明确表示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明将不予履行。
4、不完全履行。即已经履行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1)瑕疵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
(2)加害履行(交付的标的物不但不符合合同约定,还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
什么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合同法上的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其行为表明履行期到来后将不予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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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向对方表示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履行合同;默示预期违约则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之时将不予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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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方当事人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待履行期届至时请求履行,对方不履行时再行请求损害赔偿。
预期违约的具体类型
(一)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至前,一方当事人以言辞或行为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二)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有情况表明或一方当事人根据客观事实发现另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拒绝履行做了规定,而第68条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则兼含有以上两种类型的具体表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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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不能。即当事人想履行但是由于主客观原因不能履行。
按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主观履行不能和客观履行不能、自始不能和事后不能、全部不能和部分不能、一时不能和永久不能。应注意的是,如果履行同时符合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和全部不能,此时合同是无效的,而不是违约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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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迟延履行。即合同履行期届满,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也没有明确表明将不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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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承担明示预期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承担明示预期违约责任
一、构成明示预期违约的条件
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到来时不履行合同。
构成明示预期违约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必须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合同履行期到来前这段时间内。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间届满后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则属于实际违约
(二)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换言之,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确定的、不附有任何条件的。
(三)当事人表示的必须是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正是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从而会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其期待利益。如果被拒绝履行的仅是合同的部分内容或次要义务,并且不障碍债权人所追求的根本目的,这种拒绝履行并没有使债权期待成为不能,就不构成预期违约。
(四)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
二、如何承担明示预期违约责任
在明示先期违约的场合下,一方当事人可以接受对方当事人的明示先期违约,其权利如下:
如果一方当事人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即享有合同解除权。我国合同法第94条明文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也就是说接受方的合同解除权是有限制的,有无此权,取决于明示先期违约方的不履行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所谓根本违约是《国际货物销售公约》按违约严重程度的不同分为非根本违约和根本违约,即一方当事人违约至使另一方当事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失去其依赖合同所希望得到的东西。
2、损害赔偿请示权。无论对方明示先期违约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无论接受方是否解除合同,只要有明示先期违约存在,一方当事人即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合同法第108条已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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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条件
所谓明示的预期违约,也称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来时不履行合同。
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责任。”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也就是说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不附有任何条件,如明确表示其不愿意付款或交货义务。只要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就构成明示毁约。

二,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或交货义务,从而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的期待利益,因此,明示毁约人应负违约责任。如果行为人只是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三,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在实践中,一方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或借口,如果这些理由能够成为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则不构成明示毁约。各种正当理由包括:
1、因债权人违约而使债务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因合同具有无效因素而应被宣告无效;
3、合同应被撤销
4、合同根本没有成立;
5、债务人享有抗辩权
6、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不能履行。在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是合法的,不构成明示毁约。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要求问题解答如下,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什么条件
所谓明示的预期违约,也称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在履行期限来时不履行合同。
我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责任。”
明示预期违约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一方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也就是说一方表示的毁约意图是十分明确的,不附有任何条件,如明确表示其不愿意付款或交货义务。只要一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在履行期到来之前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就构成明示毁约。

二,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由于一方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之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如买卖合同中的付款或交货义务,从而使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的期待利益,因此,明示毁约人应负违约责任。如果行为人只是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次要义务,则不构成明示毁约。

三,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在实践中,一方提出不履行合同义务可能会找出各种理由或借口,如果这些理由能够成为法律上的正当理由则不构成明示毁约。各种正当理由包括:
1、因债权人违约而使债务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因合同具有无效因素而应被宣告无效;
3、合同应被撤销
4、合同根本没有成立;
5、债务人享有抗辩权
6、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不能履行。在具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是合法的,不构成明示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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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退房一般怎么收违约金?
这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了,通常预售合同中都会约定此类情形下购房人需向开发商支付房屋总价款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根据不同的开发商、不同的楼盘、不同的价格水平,这一比例可能从10%至20%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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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什么是预期违约
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预期违约的特征
1、预期违约发生于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是对将来的合同义务的一种违反,而不象实际违约那样,表现为现实的违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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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期违约是一种可选择的违约救济手段,在明示预期违约情况下,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使合同关系消灭,并可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等待合同履行期的到来,在另一方当事人实际违约时,依照实际违约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在默示预期违约时,一方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要求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保证,如果在合理的期限内,默示违约方未能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充分的担保,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果默示预期违约方提供充分的担保的,则因违约情形归于消灭,另一方当事人应恢复本合同的履行。
二、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出现预期违约行为时,毁约方并不一定都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而是否要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取决于债权人的选择,债权人作出不同的选择,就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
1、拒绝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预期违约发生后,债权人可以用书面、口头甚至沉默的方法拒绝对方的毁约表示,此时合同仍然有效,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如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行为构成实际违约时,债权人可按实际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接受预期违约的要求。对于默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中止自己的履行,要求对方提供履约担保或撤回毁约表示。如债务人拒绝撤回毁约表示并且不能提供充分的履约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而对明示毁约的案件,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预期违约的责任。
3、债务人撤回毁约。债务人作出毁约的意思表示后,有权作出撤回毁约的意思表示,债务人撤回毁约表示的,应视为未作出过毁约表示。但债务人这种撤回却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了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了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预期违约要根据情况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A。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C。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定金。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的任一项责任形式,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选择的责任形式和相关救济成本也是有所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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