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购房定金终于退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24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5人
专家导读 购房定金一旦支付,买方欲取消购房,一般难以退款,因为买卖协议受法律保护。除非经双方协商,卖方同意解除,但买方需承担违约责任以赔偿卖方因合同终止产生的损失,此时定金仍不可退。
和田购房定金终于退了怎么办

一、和田购房定金终于退了怎么办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购房者交付定金之后却选择放弃购买该房屋时,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无法退还的。

这主要是由于买卖协议被认定为合法有效,因此是不可以随意解除的。

假如在双方协商之后,卖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购房者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以补偿卖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在此种情况下,定金也是无法退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不退怎么办

关于购房定金是否应当予以退还的争议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如下几个具体的途径来妥善化解:

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尝试共同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以期达成定金退还一事的共识;其次,若双方无法自行达成退定事宜,也可寻求相关机构如调解委员会的帮助和支持,由其出面组织调解处理,尽量使双方利益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障及平衡;再次,为了更为高效地解决该争议问题,您还有权利拨打反馈投诉热线进行处理反映;若是前述几种情况均未能有效解决问题,唯有诉诸法律渠道,依靠司法的力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恳请法庭判决,迫使对方归还定金给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和田购房定金终于退了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8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和田购房定金终于退了怎么办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73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86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34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667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2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0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61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8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2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538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3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14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买房定金终于退了,有哪些规定和技巧?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10w+浏览
朋友在莆田工作,公司突然终止劳动合同,给了一笔钱,那么2017莆田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计算年限:   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实际平均工资,而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lt;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购房人终止买房,要退定金吗
要按照合同或者实际的情况来定。1、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那么不想买房,定金可以退回。2、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采购合同终止定金怎么退款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采购合同终止定金怎么退款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你好,我们家的土地本来承包给了邻居家种植,现在我们打算终止协议,咨询一下土地承包田终止协议该怎么写呢?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 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位置:
二、面积:
三、土地补偿标准:
四、土地补偿金额: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土地面
积支付乙方补偿款后,自动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对该地块的
使用权归属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异议;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必须在规定的
期限内全额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地块的具体使用,若违约,违约 方自行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补偿款到位之日起执行;
九、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一、 本协议一式三份,张湾乡政府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篇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通知书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通知书 贾利平:
杨杖子村民委员会与你于 1998年 10月 12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 做为承包人你多年不按合同约定向村委会缴纳承包费;并未经村委会同意非法转让土地,并 非法改变土地农业用途;违背合同条款及法律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做为 承包方你已丧失土地经营能力,无法完成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现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依法 书面通知你:村委会与你于 1998年 10月 12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依据合同第四条的 明确规定,发包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予以解除。请你于接到本通知 15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的, 视同默认, 本合同予以解除。 发包方收回 1
7、 75亩土地, 另行发包。 特此通知。
通知单位:
送达人:
2014年 5月 22日篇三:土地承包协议书
土地承包协议书
甲方:
主任:住址
乙方:
为了相应国家政策及县政府号召,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更好的使我村村民更早的脱 贫致富, 经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 合作共赢的原则, 决定将本村 承包给乙方经营。 经双方 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
1、承包地域面积 亩。
四至:东至、西至 、南至 、北至 。
2、承包年限
承包协议为年,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承包费总计 整。
3、付款方式为
自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 。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必须保证乙方“水、电、路”三通,所租用土地适宜耕种,承包界限明 确,协调周边关系,不准村民到乙方承包区域内砍伐、放牧等危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协助办 理相关手续,给乙方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如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 偿乙方的损失。
2、如乙方在 3年内未投入建设,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土地。
3、 如出现政府征用甲方须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并负责在原承包地周边提供相同面积的适宜耕 种土地。
4、甲方需无偿提供,乙方平整土地用土。
三、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乙方的义务
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能野蛮经营破坏生态环境。种植要规模,养殖要特色,雇佣工人四角 台村民优先。
2、乙方的权利
乙方为了更快更好的发展,在承包期限内乙方自主决策项目经营方式,入股、承包等经营方 式受法律保护,甲方不得干涉。
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不再承包给乙方,乙方所投入的设施、种植的树木由 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或新承包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返还给乙方用以补偿乙方损失。
四、乙方因种植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 责解决。
五、 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 只能用于国家法律、 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 在法律、 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 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 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七、乙方在承包期内发生地至不明林权纠纷或其他纠纷、由甲方指明和处理。如发生盗窃, 甲方必须协助乙方追查破案,查获后按规定给以罚款,由甲方负责追收罚款,除赔偿乙方所 应得以外,全归甲方所有。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 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 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 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 员会。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 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月日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1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建设铁路导致农户水田水源终断,无法正常耕种
[律师回复]
(二)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二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
(六)征用其它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征用耕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本暂行规定,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现予颁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征用耕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本规定施行前,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一执行。四、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依照本规定标准支付补偿费用。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本规定施行前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按本规定标准的80%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本市辖区内的县、市、泉港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当地政府参照本规定。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六。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它经济林地,属水田,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市政府原有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在鲤城区、丰泽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按本规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泉州市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略)续表三
(1)。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在洛江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补偿,制定本规定为保障我市市区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规定施行前,已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但尚未公告或组织实施的征用土地项目,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本规定执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2001年4月26日附件:附表
一:泉州市征用土地各类土地补偿费标准(略)附表
二:泉州市征用土地已产果果树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4),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土地,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情况。九、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表三执行,地上附着物参照《泉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标准若干规定》执行;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田(包括鱼塘),不予补偿。七、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为确保我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和市区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五、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补偿,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泉州市征用土地种植果苗的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2):泉州市征用土地种植果苗的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3),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安置补助费。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对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进行认真地讨论,形成了《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已发布征地公告或组织实施的征用土地项目。
(三)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包括鱼塘)、滩涂,按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平均年产量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为准。八,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清蒙管委会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征地拆迁标准执行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有哪些
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在于产量不一样,基本农田是针对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来讲的,此外,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划分标准不同,用途要求不同。类似于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基本农田的五不准,但是对非基本农田并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
10w+浏览
征地拆迁
耕田终身确权,需本人签字,在外地回不去怎么办
[律师回复] 这种情况一般他人可以代签。但是必须办理土地确权证人本人同意,出份授权委托书就可以了。也可以让第三方来代签。
根据土地确认权有关一下原则:
一、确权原则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
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
“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
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
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1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劳动合同终止后怎么购买保险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合同终止后如何购买保险
1、总的来说,流程
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3、转移的账户金额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建设铁路导致农户的水田的水源终断。无法正常耕种
[律师回复]
(二)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二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
(六)征用其它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征用耕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本暂行规定,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现予颁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征用耕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本规定施行前,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一执行。四、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依照本规定标准支付补偿费用。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本规定施行前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按本规定标准的80%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本市辖区内的县、市、泉港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当地政府参照本规定。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六。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它经济林地,属水田,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市政府原有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在鲤城区、丰泽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按本规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泉州市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略)续表三
(1)。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在洛江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补偿,制定本规定为保障我市市区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规定施行前,已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但尚未公告或组织实施的征用土地项目,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本规定执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2001年4月26日附件:附表
一:泉州市征用土地各类土地补偿费标准(略)附表
二:泉州市征用土地已产果果树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4),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土地,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情况。九、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表三执行,地上附着物参照《泉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标准若干规定》执行;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田(包括鱼塘),不予补偿。七、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为确保我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和市区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五、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补偿,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泉州市征用土地种植果苗的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2):泉州市征用土地种植果苗的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3),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安置补助费。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对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进行认真地讨论,形成了《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已发布征地公告或组织实施的征用土地项目。
(三)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包括鱼塘)、滩涂,按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平均年产量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为准。八,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清蒙管委会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征地拆迁标准执行
农民因建设铁路导致水田的水源终断,无法正常耕种。
[律师回复]
(二)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二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
(六)征用其它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征用耕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本暂行规定,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现予颁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征用耕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本规定施行前,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一执行。四、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依照本规定标准支付补偿费用。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本规定施行前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按本规定标准的80%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本市辖区内的县、市、泉港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当地政府参照本规定。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六。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它经济林地,属水田,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市政府原有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在鲤城区、丰泽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按本规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泉州市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略)续表三
(1)。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在洛江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补偿,制定本规定为保障我市市区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规定施行前,已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但尚未公告或组织实施的征用土地项目,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本规定执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2001年4月26日附件:附表
一:泉州市征用土地各类土地补偿费标准(略)附表
二:泉州市征用土地已产果果树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4),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土地,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情况。九、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表三执行,地上附着物参照《泉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标准若干规定》执行;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田(包括鱼塘),不予补偿。七、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为确保我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和市区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五、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补偿,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泉州市征用土地种植果苗的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2):泉州市征用土地种植果苗的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3),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安置补助费。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对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进行认真地讨论,形成了《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已发布征地公告或组织实施的征用土地项目。
(三)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包括鱼塘)、滩涂,按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平均年产量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为准。八,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清蒙管委会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征地拆迁标准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8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才能使买房定金终于退了?
买房定金退回有如下两种情况:1、开发商没有销售资质。2、开发商对房子本身情况进行隐瞒,违背公平、诚信原则。
10w+浏览
农民因建设铁路导致水田的水源终断。无法正常耕种
[律师回复]
(二)征用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补助: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量乘以国家规定的价格。二用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市直有关单位:;
(六)征用其它未利用土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十五补偿,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一)征用耕地,按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违法建筑物和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本暂行规定,国家没有规定价格的,现予颁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征用耕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原属耕地的,同类土地补偿标准补偿。本规定施行前,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土地补偿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一执行。四、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用地单位依照本规定标准支付补偿费用。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本规定施行前市政府公布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按本规定标准的80%支付土地补偿费用。本市辖区内的县、市、泉港区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由当地政府参照本规定。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六。
(二)征用果园或者其它经济林地,属水田,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市政府原有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一、在鲤城区、丰泽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按本规定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三、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泉州市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略)续表三
(1)。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标准、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七十补偿;
(五)征用盐田,按水田补偿费的百分之五十补偿。在洛江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属其他耕地的,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8倍补偿,制定本规定为保障我市市区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本规定施行前,已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批准,但尚未公告或组织实施的征用土地项目,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用的标准按本规定执行,保护用地单位、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合法权益。2001年4月26日附件:附表
一:泉州市征用土地各类土地补偿费标准(略)附表
二:泉州市征用土地已产果果树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4),按该土地被征用前四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补助。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其它土地,不予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按附表二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情况。九、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补偿标准按附表三执行,地上附着物参照《泉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标准若干规定》执行;
(三)征用非经济林地,按水田补偿的百分之四十补偿;
(四)征用养殖生产的水田(包括鱼塘),不予补偿。七、平均年产值计算方法为为确保我市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和市区征用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按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补助。五、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支付、菜地、鱼塘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补偿,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泉州市征用土地种植果苗的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2):泉州市征用土地种植果苗的补偿标准(略)续表三
(3),市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安置补助费。农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一倍补偿,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对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进行认真地讨论,形成了《泉州市市区征用土地补偿费用标准暂行规定》、征用土地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已发布征地公告或组织实施的征用土地项目。
(三)征用盐田和有养殖生产的水面(包括鱼塘)、滩涂,按价格主管部门认可的市场价格计算。平均年产量以市统计部门提供的年度统计报表为准。八,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偿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清蒙管委会经依法批准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按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征地拆迁标准执行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18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朋友之前签了购房合同,但是现在急需钱想要终止,问问购房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哪些呢?
[律师回复] 权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的规定。
解除理由?
1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2
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先卖后抵押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房二卖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
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
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
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有一个朋友在公司里面上班呢,主要是负责公司物品的采购工作,需要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终止样板是什么?
[律师回复] 供方:(以下简称“供方”)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
鉴于供方和需方于年月日签署了《产品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为(详见附件)。经供方和需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解除该《产品购销合同》。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需方向供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产品购销合同》。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产品购销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并放弃追索的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权利的要求。
1.2《产品购销合同》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产品购销合同》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任何一方无须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
1.3需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产品购销合同》即行解除,对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产品购销合同》向供方提出索赔、赔偿或其他请求的权利。
2. 承诺与保证
2.1解除《产品购销合同》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担;
2.2解除《产品购销合同》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 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屋买卖 > 和田购房定金终于退了怎么办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