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房屋所交付的定金是否能够退还的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其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想要成功地取回所交付的定金,购买者必须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如果因为购买者自身的原因,使得他们无法顺利缔结预售合同,那么购买者便没有权利要求返还定金。
其次,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他们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第三方签订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与购买者签署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买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开发商都应该按照双倍的标准来返还定金给购买者。
最后,由于不可归咎于开发商以及购买者的原因,例如双方在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到了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缔结,此时开发商也应将定金原数返还给购买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卖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房产出卖方是不需要支付定金的,买受人才需要支付。
若是买受人反悔,不愿意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定金不能退。
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山东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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