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类不动产纠纷,我们有多种手段来予以妥善解决:首先,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其次,如果无法自行协商,还可选择调解途径加以解决;再者,仲裁也是解决不动产交易纠纷的另一有效途径;此外,还可诉诸行政渠道;而最后的最终解决方案则为通过诉讼程序进行处理。
(1)协商:协商系指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争议事项达成共识并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
(2)调解:调解则是在买卖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依据其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相关机构的主持下,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遵循相关的商品房销售法律法规,互相体谅,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使得不动产交易纠纷得以迅速化解的一种方法。
(3)仲裁:仲裁,也被称为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产生前或争议产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不动产交易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在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的调解无果,或者虽已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事后反悔的纠纷,或者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请求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不动产交易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人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司法审判权解决不动产交易纠纷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5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二、购房定金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购房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是有约定纠纷解决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或其他方式等。
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深圳购买新房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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