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房60天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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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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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购买预售房屋时,遇到交房延误,买方需书面通知卖方,要求商定新履行期限。买方有权持续催促卖方履行合同。如三个月内无果,买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等赔偿。
延期交房60天怎么办理

一、延期交房60天怎么办理

在购买预售房屋的过程中,若遭遇交房日期延迟的情况,买方应首先向卖方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对合同中的具体条款进行重新商定,确定最迟的实际履行期限

同时,买方有权敦促卖方尽快履行此项合同义务

如果经过连续三个月的书面催告后,卖方仍未能解决问题,买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赔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延期交房业主怎么办

1、开发商延期交房,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关于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支付。

3、如果合同没约定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出卖人自行销售已经约定由包销人包销的房屋,包销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60天怎么办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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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如果延迟退休从2022年实施,应该会赶上延迟退休的规定。按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的说法,渐进式延迟退休方案草案2016年内报给高层确认。之后公开征求意见,再修改。2017年,推出。推出后至少五年以后(2022年)才实施。我国退休年龄规定:女工人50岁退休;女干部(公务员、或档案里为干部身份的国企人员等)55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女干部、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60岁退休。如果延迟退休从2022年实施,如果你1972年出生,到2022年还未满50岁,所以会赶上延迟退休。拓展资料:
法定退休年龄的现行法律规定1999年3月1日劳动部颁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001年5月1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中规定:1999年3月我部下发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将年满60周岁退休。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55周岁时自愿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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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60天交房可以退房吗
若出现退房情形,可依据合约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向开发商发出关于催促交付之书面通知,届满三个月的合法查明期后,若开发商仍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则业主保留其要求退房的权利。有时,虽然延迟交房的业主所获得的实际补偿金额可能低于因延期交房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仍有部分业主选择提出退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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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国家规定的是98+延长60天,为什么社保局还是只给报销98天的工资,有什么法律是写的跟这个有关的,企业要怎么找到根据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回复]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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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
例如《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最新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也就是说山东女职工产假158天,丈夫护理假7天,均按正常出勤发放生育津贴或者工资及福利待遇。
从2019年开始高级女教师不延迟到60岁退休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教师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2015年,国家将机关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女性具有高级职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由55岁延长到60岁,当然也可以选择在55岁的时候选择自愿退休,这项政策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一九八六年二月十八日)国发〔1986〕26号为了有利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对国务院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二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九八六年已满六十周岁,并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国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退休费的时间,自一九八六年二月起计算。这里所说“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系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并包括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
从2019年开始副高级女教师不延迟到60岁退休是真的吗?
[律师回复] 教师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2015年,国家将机关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女性具有高级职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由55岁延长到60岁,当然也可以选择在55岁的时候选择自愿退休,这项政策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一九八六年二月十八日)国发〔1986〕26号为了有利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对国务院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二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九八六年已满六十周岁,并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国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退休费的时间,自一九八六年二月起计算。这里所说“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系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并包括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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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交房60天可以退房吗
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在日期到达后可向开发商发出关于催促交付房产的告知函。若开发商在此后的三个月法定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则购房者有权提出退房申请。然而,有时尽管延期交房的业主所获得的实际赔偿金额可能低于因延期交房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但部分业主仍坚持选择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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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做的一个工程项目大概50万元,但是合同约定的是推迟一天罚金2000元,而我的工期被延误了60天,我是否应该赔偿这12万元?我想问问大家,这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天最高限额是多少?这2000元是否合理?有依据吗?
[律师回复]
一、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的相关规定,合同工程发生误期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承包人赔偿后,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二、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09)》
  9.13 误期赔偿
  9.13.1 如果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导致实际进度迟于计划进度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加快进度,实现合同工期。
  合同工程发生误期,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即使承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9.13.2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额度。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误期赔偿费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在结算款中扣除。
  9.13.3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合同工程内的某单位工程已通过了竣工验收,且该单位工程接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并未延误,而是合同工程的其他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误期赔偿费应按照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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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为60天,可否延长两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无端延长试用期,侵害求职者权益的做法,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醒说,国家相关劳动法规对试用期有明确规定,两年以下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0天。  近来,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不断接到用人单位利用试用期来欺骗求职者的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劳动法》制订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江西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说,试用期必须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一旦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滥用试用期,求职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为维护求职者的权益,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期将在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的建筑业、住宿餐饮业集中开展“签约行动”,逐户发放劳动合同文本,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和通过试用期进行欺骗的用人单位,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安徽省的产假是原有的98天+延长的60天共158天,如果是剖腹产是还有延长嘛,还是无论顺产还是剖腹产都是158天
[律师回复] 规定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女方当事人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地方奖励的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政策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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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规定延期60天合法吗
需依据延期产生的具体原因及合同条款规定来进行判断,若延期行为缺乏合法、恰当的缘由,那么您有权向违约方主张按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尽快履行义务,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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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大客车驾驶员,60岁可以打延期吗谢谢你
[律师回复] 公司劝退你的理由根本不成立,如果公司与你解除合同,公司必须赔偿,并补偿你。
  公司如果违法解除的: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第八十七条 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你现在要做好,以防万一的准备。
如果公司无故辞退你,立即申请向当地人社局下面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你必定是胜诉!你正常上下班,同时注意收集好证据,主要是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
  你手里如果有劳动合同,那万事大吉。申请仲裁时,有些合同,一切好办。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在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结合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实在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明。还有一点,有些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能以买房买车办信用卡等各种理由让单位开一张收入证明,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个收入证明毫无疑问是可以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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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最新消息:女职工产假延长60天,为什么
[律师回复] 产假规定最新消息:承德女职工产假延长60天“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女职工,经期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哺乳期女职工不用上夜班……这一系列的规定让我们女职工权益得到保障。”12月19日,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从多个方面确保女职工的劳动权益,特别规定适用各类用人单位。据市总工会工作人员介绍,日前,我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从多方面保障女职工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其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的内容。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同时,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此外,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爱心妈妈小屋等设施。鼓励机场、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为怀孕和哺乳女职工提供休息、哺乳用房等设施。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妇科检查,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妇女节逢工作日的,女职工放假半天。
年满60岁的副高级男教师可以延迟退休吗?
[律师回复] 教师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2015年,国家将机关事业单位正副处级女干部和女性具有高级职称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年龄由55岁延长到60岁,当然也可以选择在55岁的时候选择自愿退休,这项政策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一九八六年二月十八日)国发〔1986〕26号为了有利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现对国务院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二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九八六年已满六十周岁,并于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国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退休费的时间,自一九八六年二月起计算。这里所说“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已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系指《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并包括一九八三年九月一日前经过职称评定组织评定了副教授以上职称并已上报到有关部门“待批”或“待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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