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交房可以告他吗
购房者一旦察觉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如下述列举的延迟交房的现象,便具备了行使司法程序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首先,作为房产开发企业,理应及时地告知购房者交房的确切时间,并确保在约定的日期内,达致符合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标准。
如果无法按时履行这一承诺,应当尽快向购房者发出通告。
其次,倘若房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者前往验收房屋,然而购房者通过认真细致的检查后发现该房屋显然未达到双方在合同中达成的交付标准,购房者有权拒绝接受房屋的钥匙,同时向开发商明确表示要求其对由于逾期交付房屋所导致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最后,当购房者按照原定的计划接收了房屋之后,若发现房屋依然未能达到约定的交付标准,他们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逾期责任。
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存在延期交房的征兆,应该提前进行适当的催促,例如在三个月之内,如果开发商仍然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交房措施,那么购房者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吗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没有交房,买受人需要给开发商发房屋催交通知书,在三个月合法期限内开发商仍不能交房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
按照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延期交房可以告他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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