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之下开发商构成延期交房
关于商品房交付延期问题,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延期状况:第一种是由于工程进度延迟或政府部门相关手续的处理效率较低导致的交付阶段的拖延;另一种是非正常延期,这主要源自于房地产开发商财务状况相对疲软,或是政府手续办理过程中出现了法律纠纷以至于无法顺利进行等复杂原因所造成的无法按时完成交房任务。
在第一类正常延期交付的情境下,若由于情势变动或不可抗力因素所引发的交付延迟,开发商将有资格获得豁免权,即无需承受因交付延期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然而,除此类特殊情况外,无论开发商延期交付原因如何,均需对其行为负责,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追索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提出赔偿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可以退房
1、延迟交房。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导致合同无效。
3、开发商没经购房人同意变更设计。
4、拿不到产权证。
5、无法得到贷款。
6、实测房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3%。
7、房屋质量不合格。
9、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10、开发商把房子抵押。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之下开发商构成延期交房”,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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