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纠纷如何提出异议
1. 在该不动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之前,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均已达成并签署了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协议;
2. 在同一时间点上,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原权利人已经合法地将该不动产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使用;
3. 买受人已经全额支付了所有相关价款,或者,如果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情况下,已经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部分价款,并且已经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将剩余的价款交付至执行机关进行处理;
4. 如果不是由于买受人本身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买受人就具备了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二、房产纠纷如何维权
可以起诉。
如当事人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可在终审(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请再审;或者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提请检察机关依法提起抗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如何提出异议”,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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