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并非如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不等同于购房合同。
商品房预售合同所指向的标的物为正在建设过程中的房屋,其含义为,预售方与预购方之间达成共识,由预售方在约定的时间期限内将已经完工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至预购方名下;预购方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按照约定日期接收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不签能退房吗
购房人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人支付的订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签订书面协议收取订金的;
2、签订的书面协议对订金的处理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4、广告、售楼书、样品房与实际状况不相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故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又无免责事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的费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
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购房合同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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