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领域内的纠纷类型繁多,具体包括如预售商品房所引起的矛盾、单位筹建资金建设的集资房以及经由房改政策划入个人名下的公住房的出售阶段引发的纷争、私人所有及二手房交易环节中出现的种种矛盾与歧见、新开发楼盘销售阶段中所滋生的争议、涉及房地产所有权归属范围的各类争议、在处理因房产传承、交换、遗产分配等事件时所产生的各类纠纷,以及在物业管理事务中出现的各类困惑难题,还有由于建筑物相邻关系而产生的各类纷争等等。
以下将对上述各类房产纠纷进行详细的定义或描述:首先,预售商品房纠纷,这是指在商品房预售阶段所产生的各类争议和问题;其次,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的出售纠纷,这是指在单位集资房和已参加房改的公有住房出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争议和问题;再次,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纠纷,这是指在私有房屋和二手房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争议和问题;然后,商品房出售纠纷,这是指在商品房出售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争议和问题;再者,房地产权属纠纷,这是指在房地产权属方面所产生的各类争议和问题;接着,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纠纷,这是指在房屋赠与、互易和继承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争议和问题;最后,物业管理纠纷,这是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争议和问题;此外,相邻权纠纷,这是指因相邻关系所产生的各类争议和问题。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房产纠纷有哪些
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
具体而言,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也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杭州本地房产纠纷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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