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房产的订金退还问题,以下是五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首先,如开发商在承诺期限内,将购房者已经选定的物业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导致交易无法正常进行,那么开发商需双倍返还购房者的订金;其次,若开发商未能获得相关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由于其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甚至导致合同无效,那么开发商需要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同时赔偿购房者的经济损失;再者,若双方仅因为正式合同、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且这些条款与认购意向书无关,从而导致交易失败,那么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导致双方就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的签订,那么开发商也应该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最后,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订立并非由于任何一方的过失所致,那么出售方有义务全额退还购房者的订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怎样才能要回购房定金
可以要回购房定金的情况是: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要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要回双倍。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怎样能要回订购房屋的定金”,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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