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订金的过程中,倘若已经事先设定了签订正式合同的明确期限,那么您有权向相关房地产业者提出要求,让其务必在所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签署合同的法定义务。
若此期限届满后,该房地产开发人员仍然没有与您达成正式的房屋购买协议,您便有权利主张解除这份尚未签订的合同,并要求对方以双倍的金额退还您所支付的订金。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强制该房地产开发人员与您签订合同。
然而,若由于无法归咎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最终未能顺利订立,那么该房地产开发人员应无条件地将您所支付的订金全额退还给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
民法典规定,进行房屋买卖时,卖方收取购房定金后违约的,适用定金罚则,卖方要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可以充当价款,也可以退还买方。
如果卖方不将定金退还买方也不将其充当价款的那么就可以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付了定金但未签合同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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