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合约规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或赔偿买方损失等一系列违约责任。
在此情形下,买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提出紧急催告,与对方商议确定合同到期的最终日期,敦促其尽速履行此项合约。
当催告期持续超过三个月时,买方将有权利决定是否行使解除权。
此时,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与之相符的违约金给买方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延期交房多久算违约
开发商延期交房即算违约,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经催告在3个月内不能交房且没有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经催告在3个月内交房的,买受人不得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逾期时间部分的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开发商延期交房哪些属于违法”,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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