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遭受交通事故后遇到保险公司拒不赔偿的困境,当事人们首先应对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当被投保车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对第三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保险公司采取了不予赔偿的决定,那么当事人便可依据法律程序申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另外,倘若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系受害人故意行为所致,那么保险公司有权依据相关条款予以拒赔。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若仅涉及到交强险的情况,保险公司将负责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而超过该限额的部分则需由过错方按照其过错程度来分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被追尾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被追尾保险公司赔偿方式:在事故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由负全部责任的驾驶人申报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一般情况下的追尾,后方车辆负全部责任,赔偿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追尾保险公司拒赔如何申请仲裁”,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