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把我社保个人钱扣了却没有缴费怎么办
如若贵企业非法扣除员工社保费用但却未能履行相关职责,建议您尽快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立即补缴所欠款项;其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这一义务,劳动者可向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诉,由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收到此诉求后,立即责令当事人限期缴纳或补充所欠费用,并且自欠款之日起每日须按比例额外交纳滞纳金,具体标准为千分之五。
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日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在此基础上,如果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仍未补齐所欠款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有权通过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联系查询其存款账户,并有权利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关于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同时会向当事人的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依法冻结其金融资产进行追逃。
对于那些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可能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以便与其达成长期缴费协议。
如用人单位既未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又未能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有权力申请法院执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扣押、查封、评估、拍卖无法正常履行义务的用人单位的相关资产,然后用所得收益来偿还社会保险费的逾期拖欠。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公司把我辞退了应该补我多少工资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被辞退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把我社保个人钱扣了却没有缴费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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