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佣方强行实施职位调整及薪酬削减之时,受雇者有权选择离开工作岗位并索取赔偿。
该种举措实质上构成了对原有劳动合意的重大变更,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事先与员工达成共识。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却常采取此类手段以期降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需要支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额。
倘若应聘者遭遇时代企盼的离职压力,他们可考虑以下几种方式进行维权:
自受雇者遭遇用人单位离职逼迫的情况起,首先应该尝试通过与企业进行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如若协商无果,则可前往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恳请主管部门敦促用人单位停止其非法举动,并恢复原职原薪;接着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恢复全职工作与原本薪资。
此外,若受雇者仍抱有追求经济补偿金之目的地,亦可提起劳动仲裁,索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补偿。
当然,为了确保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有充分的事实佐证,受雇者务必要妥善保存有关用人单位强制离职的所有相关凭证,诸如通话录音、电子邮件以及经过公司审核确认的书面文件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降职降薪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降职降薪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如果确实违反了公司的制度。那降职降薪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降职降薪可以要求赔偿离职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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