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缔婚约之前,房产证上增添女方姓名属于赠与性质。
关于此种赠予操作的详细内容双方均自愿且达成一致共识,那么便可在房产证上添加女友之名。
这种措施无疑属于婚前之上赠行为。
双方需要就此建立并签署赠与协议,随后携带所需的各项证书文件前往房产登记机关进行办理。
须知不动产所有权的创立、变更、转手以及消亡,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进行登记之后方能产生效力。
2.若赠与行为发生于婚礼前,那么婚前所送出的房产仍可视为婚前个人所有财产,但是在夫妻双方共结连理后,它将转变为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结婚可以不给彩礼钱吗
我国地大物博,各个地方的彩礼习俗不一,结婚是否给彩礼钱还是要看各地的风俗和男方的家庭经济情况。
彩礼是结婚时候的聘礼,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财物金钱,表示自己诚心求娶、与女方缔结姻好之意。一般情况下,都是要给付彩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可以在房产证上加女方名字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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