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车祸赔偿价格表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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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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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关于交通事故中私人营利单位因停业导致的误工索赔,其标准通常依据事故发生年份的当地平均职工工资计算。承包经营商、个体工商户、临时工及家庭劳动服务提供者等属无固定收入群体。赔偿根据实际损失决定,包括住院及疗养期间薪资损失,法定节假日不扣除。若患者拒绝离院或无证明休养,不计误工费用。
个体户车祸赔偿价格表

一、个体户车祸赔偿价格表

关于交通事故私人营利单位因事故停业导致的误工索赔问题,其衡量标准通常依据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年份的当地全年平均职工工资进行计算。承包经营商、城乡个体工商户、临时工(散工、短期雇佣者以及临时代班员工)、家庭劳动服务提供者等均被划归为无固定收入群体范畴。对这类人群的赔偿处理方式上一般采取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依照造成的实际损失状况来决定相应的赔付金额。实际上的误工费用由患者在住院期间以及出院後医疗机构开具证明所规定疗养期间所失去的薪资两方面组成,自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即使遇到法定节假日也不予以扣除。在患者完成治疗且未有合法理由拒绝离院或者无相关证明自行休养情况下,将不予计算误工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个体户车牌怎么过户

个体工商户的性质是个人经营,办理过户手续和个人与个人之间过户手续相同,流程手续如下:

一、所需证件:

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购置税证,养路费凭证、保险单、车船使用税证、身份证

二、手续流程: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

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

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

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税大厅办理购置税的变更或转籍。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体户车祸赔偿价格表”,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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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目前规定的属于价格欺诈的行为主要有十三种之多。就包括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欺骗性标价、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虚假折价、对处理品不标价、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虚构比较价格、价质不符以及谎称“政府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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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大家好,今年过年的时候被撞到骨折,但是赔偿谈不好,想问一下大家,车祸致骨折价格表有没有规定呢,谢谢
[律师回复]
一、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
1、残疾赔偿金(城镇)上年度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医疗费;
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
4、残疾辅助器具费;
5、误工费;
6、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
8、营养费;
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
1、精神损害抚慰金;1
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协商未果的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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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刚过我就发现自己遇上了价格欺诈 买了之后就立马降价了 想问一下遇上限时特价价格欺诈怎么办 价格欺诈的具体表现和手段有哪些
[律师回复] 属于欺诈性的标价行为有: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部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模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
属于欺诈性的价格手段有:
(1)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扣,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2)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3)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4)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5)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6)其他欺诈性价格手段。
我前几天买的笔记本电脑最近发现价格有问题我被欺诈了 想问一下笔记本电脑价格欺诈如何赔偿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
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
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
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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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10种表现形式:1、虚假标价2、两套价格3、模糊标价4、虚夸标价5、虚假折价6、模糊赠售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8、虚构原价。9、不履行价格承诺。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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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新蔡县陈店土地价格表
[律师回复] 一:发布征地通二:征询村民意见三: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四: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五:征用土地公告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七: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八: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九:土地补偿登记十: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是有规范规定的: 一、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征地补偿有三大块,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 (2)对于这三项费用的分配:安置补助费、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 (3)但给村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也不是就归集体所有、被征地人一点都得不到了: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具体如何分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但在分配时,或者是所有村民都有权平均分、然后由村里给被征地人另行调配土地;或者是多分配给被征地人一些款项作为补偿、而没有被征地的村民就少分或是不分给所征地的土地补偿费。 二、最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征地如何补偿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制定。依照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土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土地产值为标准计算。土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用途年产值因素,又要综合考虑土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最终补偿目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在现行“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方面。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无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方面。将在补偿资金中增加社保补贴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第一步,草案已授权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土地后再转入市场。失地农民往往无常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面。 9、如果对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高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高到现在补偿值的至少10倍。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中,如果将征收补偿提高10倍,农民一亩地能拿到60万的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复杂很多,包括城乡接合部、乡镇、新城等大量的土地都是集体土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也就是说,一亩地一般征收补偿不超过6万元,折合到每平方米补偿不足100块钱。 10、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草案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修改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给予公平补偿,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的安置补助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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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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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律师您好!我是河南人,今年不小心出了车祸,那么河南省车祸赔偿标准表格的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票据、诊断证明等确定。
二、误工费
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需提交工资表,误工减少证明。
2、没有固定工作,按三年平均收入计算。
3、不能证明工资标准的,按上年度同行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护理行业标准计算。医疗机构出具护理证明。
四、交通费
因住院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以票据为准,也可按每天10——30元主张。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可按每天30——50元主张。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2014)》
六、营养费
可按住院每天10——30元计算。
七、残疾赔偿金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构成伤残,需要拐杖、轮椅、支架等,根据医疗机构意见及票据。
九、死亡赔偿金
城镇户口:544658.4元;农村户口:233934.8元。
60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按5年。
十、丧葬费
45920元÷12×6=22960元。

一、精神损害抚慰金
构成伤残的,可按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按3000——5000元计算。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
计算公式:上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抚养年限×伤
残等级系数÷抚养人数;
注意:具体数额的计算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该文仅作参考!如需计算,请在律师指导下依据具体案情、书面材料进行分析!
附1:2017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主要数据
2017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部分工伤数据
一、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7232.92元/年;
二、河南省城镇居民2016年人均消费性支出18087.79元/年;
三、河南省农村居民2016年人均纯收入11696.74元/年;
四、河南省农村居民2015年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8586.59元/年。
五、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5920元
注:第一至四项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2017年1月23日《2016年河南调查总队主要调查数据》更新。第5项来源于2016年6月24日《关于使用201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一文,每年6月更新。
六、2015年河南省各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34941元/年。
2、采矿业为48774元/年。
3、制造业为41338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65713元/年。
5、建筑业为41283元/年。
6、批发和零售业为39990元/年。
7、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52099元/年。
8、住宿和餐饮业为33854元/年。
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为60671元/年。
10、金融业为74441元/年。
1
1、房地产业为45429元/年。
1
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41060元/年。
1
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为56866元/年。
1
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37552元/年。
1
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33857元/年。
1
6、教育为50152元/年。
1
7、卫生和社会工作为53308元/年。
1
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47591元/年。
1
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为42587元/年。
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6》——4-15:按行业分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中国统计年鉴》每年9月更新。
201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
来源:国家统计局2017年2月发布的2016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整理。
黄金回收价格表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离婚协议书范本1
离婚协议书
男方:张××,汉族,25岁,广西北海市人,住本市。
女方:李××,汉族,23岁,广西北海市人,住本市。
男女双方1994年10月1日结婚,1995年12月生一女孩张小倩,现就离婚事议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婚生女张小倩跟随男方张××共同生活,女方李××每月给付生活费120元,以现金形式月初给付,男方保证女方每月至少可探望女儿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女方负责接送。
3、夫妻共同财产中电视机一台(康佳25#),冰箱一台(新飞双门210),洗衣机一台(小鸭全自动)、组合音响一套、缝纫机一台归女方李××所有;组合家具一套(床、床头柜、大衣柜、梳妆台)、沙发一套、茶几一个、床上用品一套、厨具一套(包括锅、碗、液化汽灶及抽油烟机)归男方所有;各人衣服归个人所有,个人生活用品(女方首饰、化妆品、男方剃须刀等)归个人所有。无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5、此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张××(签字,按手印) 女方:李××(签字,按手印)
2006年×月×日
离婚协议书范本2
协议人:张 某,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王 某, 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市×××路×××号
协议人双方于××年 月 日在 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张某与王某自愿离婚。
二、儿子张亮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在每月10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三、夫妻有座落在 路 号的 楼房一套,价值人民币6万元,现协商归女方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现金 3万元。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2万元,归女方所有,女方向男方支付1万元。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张某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早上九点送回王某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某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2006年月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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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的表现方式有哪些?
价格欺诈的表现方式有:标价签所标示的商品与实际不符、使用两种标价签结算、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不标示处理品价格的等,对于上述这些情况都是可以认定为价格欺诈行为的,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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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马上双十一了 之前看上的物品说是双十一打折 去买的时候反而贵了 想问一下这算是价格欺诈吗 电商价格欺诈为何屡禁不止 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为警示经营者加强自律,同时提醒消费者谨防上当,现将近期国家计委将各地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的价格欺诈十种表现形式予以公布。
1 、虚假标价:有些经营者标示出某种等级较次的、较小的商品价格,而结算时以某种等级较高的或较大的商品结算;
2 、两套价格:有些饭店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较低的标价簿,结算时按标价高的结算;
3 、模糊标价:有些经营者在销售物品时,以“出厂价”为名搞促销活动,而实际销售价格比出厂价还高;
4 、虚夸标价:某些经营者在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价格宣传。而实际其许多商品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
5 、虚假折价:有的商品标出“全场 2 折”、“所有商品 3 折”等文字进行价格宣传,而实际只有几种商品按此折价;
6 、模糊赠售:如有的经营者出售商品时标出“买一赠一”的条幅,而实际上赠送的与所购买的商品不等同,买一大盒,赠一小盒,买一大盘赠一小盘等等;
7 、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
8 、虚假原价:有些商店使用降价价签标示原价、现价,不能提供原始的购物凭证;
9 、不履行价格承诺:有些商店向消费者承诺购买物品后,实行优惠,而实际并末优惠,仍按原价结算;
10 、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次品按正品销售,或标示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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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垄断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垄断分为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两种形式。其中,横向垄断协议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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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各位律师好,我有一些问题想问一下。请问食品价格欺诈赔偿标准是什么?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价格欺诈,就是商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来诱导消费者消费的恶劣手段。近年来,商城超市价格欺诈时间频频发生。但有些商家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价格欺诈了。那么究竟哪些行为属于价格欺诈呢?
根据国家计委在各地在禁止价格欺诈市场检查发现的价格欺诈行为,主要有以下10种表现形式:
1、虚假标价:
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
2、两套价格:
如某酒店采用两套标价簿欺诈消费者。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在结帐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某顾客点了12种炒菜,在结算时即发现其中10种菜肴的价格高于提供的标价簿所标的价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
3、模糊标价:
如某商厦以“出厂价”搞促销活动,销售某品牌洗衣机误导性文字明示“出厂价”950元,实际该型号洗衣机出厂价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何为“特价”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
4、虚夸标价:
如某家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宣传。而实际其家电商品价格多数高于其他商家,误导消费者购买。再如某公司在其店面显著位置标示“消费各类手机全市最低价”。而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不仅无依据,而且也无从比较。
5、虚假折价:
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2种商品按2折销售。再如某服装商店用公告牌向顾客推荐某品牌服装全场8.5折,但消费者购买该品牌貂领大衣,原价为1998元,打8.5折销售价应1698.3元,而实际标价为1798元。宽松毛大衣原价为1080元,折8.5折销售价应918元,而实际标价1030元。
6、模糊赠售:
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再如某粮店标示买五升某品牌食用调和油赠一,未标明赠品的品名和数量,实际给消费者的仅是一小袋花生米。
7、隐蔽价格附加条件:
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8、虚构原价:
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标价签标示原价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再如某百货商场降价销售某品牌服装,虚构原价3500元,现价190元,不能提供此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原价交易票据。
9、不履行价格承诺:
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9年1月12日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未获得赠送。销售某品牌酸奶,向消费者承诺:凡购买5杯125克装酸奶,实行“特惠家庭装优惠20%”。原价6.2元,优惠后价格应是4.96元,但顾客结算时仍以原价结算。
10、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
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因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再如某商店销售价格3元的袋装白糖,标示每袋重量1000克,而实际每袋重量 仅有750克,数量与价格不符。
综上所述,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共有十种。商家的价格欺诈行为严重的影响了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与忠诚度。所以如果经营者有存在价格欺诈的行为要积极承担责任、纠正错误。同时,消费者在购物时对待价格也要更加谨慎。不要误入商家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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