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中途房东不给租了怎么解决
针对租房期间房东毁约导致无法顺利租住的情况,其具体的应对策略包括以下几点重要步骤:
首先,由于房东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当初签订的合同条款,因此他们有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向承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之外,还应该对承租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补偿和赔偿;
其次,若房东坚决拒绝承担应负的责任与后果,那么承租方有权请求当地人民法院对此作出调解处理,或者是依法提交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接下来,需要考虑到的是当合同规定中出现房东违约意图停止租赁服务时,此时承租方可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所达成的约定,继续行使其租住权利;若房东仍坚持不愿履约,则承租方完全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解除这份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要求房东遵照该合同规定,承担起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租房中途,房东换了怎么办
1、承租期间换房东,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
2、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出租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租房中途房东不给租了怎么解决”,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