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对价格鉴定机枸进行投诉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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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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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异议者可向司法鉴定机构或所在地市级、州级、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公开、畅通,遵循实事求是、明确具体原则,并提供证据。投诉受理机关应热情接待,记录并确认。司法鉴定所应在三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需解释原因,移送需告知投诉人,确保公正透明。
如何对对价格鉴定机枸进行投诉

一、如何对对价格鉴定机枸进行投诉

对于对司法鉴定行为持有异议者而言,他们通常可以选择向该司法鉴定人受聘于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投诉,或者选择向位于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级、州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控诉。在投诉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以下步骤来保证投诉流程的公正与规范:

首先,司法鉴定所需要对外公开投诉渠道以及专门负责接听投诉电话的工作人员,以便为投诉者提供畅通的投诉途径。投诉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或者直接上门拜访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同时要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投诉人在反应情况时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投诉内容应该详细、具体而且明确,并且还务必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对于那些以匿名形式进行投诉的情况,我们仍然会深入调查并做出妥善处理。

其次,当接到投诉后,司法鉴定所需要及时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实际住址(若居住地不在本市区则需注明住址所属单位)、联络方式、投诉日期、投诉缘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文件等核心信息。

然后,对于投诉人亲自到访或以口述方式进行投诉的情形,投诉受理机关应当给予热情礼貌的接待,并根据现场情况做详细的文字记录,待记录完成后需要请投诉人检查确认并签名留存。

最后,司法鉴定所须在收到投诉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根据投诉情况做出是否启动立案程序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案例,司法鉴定所需要在五个工作日以内告知投诉人并详细解释原因。如经判断发现投诉事项需要转移至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理的,则需编制移送文书,并将此通知告知投诉人。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投诉流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如何对对敲诈勒索罪既遂进行处罚

敲诈勒索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对对价格鉴定机枸进行投诉”,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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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最近去购物的时候遇上了价格欺诈 我现在想去消保投诉 请问价格欺诈投诉消保可以吗怎么进行维权
[律师回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价格法》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五条: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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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价格欺诈怎么投诉?
遭遇价格欺诈,可以通过拨打“12315”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方式向物价部门投诉。《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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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工程鉴定价格是按合同承包价格还是合同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键要看你们的建筑施工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
一、固定总价合同
1、如果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价格调整办法: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若因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增减等原因造成工程承包范围发生变化,发包人指令或同意施工的工程量超出承包人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范围,该工程就属于额外工程,承包人可以主张该部分增加的工程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敦。
二、固定单价合同
如果是固定单价合同,则要看是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还是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或者是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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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价格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人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遗漏。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程序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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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价格欺诈哪里投诉?
网站价格欺诈可以通过12312电话来进行投诉,还有就是到关于消费者方面的维权的网站来进行留言投诉的话都是可以的,因为价格它涉及到我们国家的物价管理,所以物价局也是可以亲自前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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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格主要差在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价格主要差别是:  
1、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价格是指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章程的条件完成招标项方针预算(假使有的话)、动工、竣工和修补任何缺陷的投标报价。  
2、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注明,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拒绝。、投标报价汇总表中所填入的投标报价,投标价格应为综合单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人工、材料、机械、质检(检测)、措施、运输、安装、缺陷修复、废弃物处置(包括场地选择)、管线保护、周边建筑物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承包人应配备足够的保通设施和相应的保通人员以满足保通工作的需要、环保、管理、利润、保险,并综合考虑风险费及配合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及一般风险,结算时以中标单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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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标价算价格欺诈吗?
不标价就是算价格欺诈,特别是对于处理的商品,如果没有明确的作出价格的标准,就会很容易导致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失,对于价格欺诈轻者会给他人进行赔偿,一般严重者还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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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很多商家打着“低价”的牌子在进行价格欺诈。我想问一下,价格欺诈找谁投诉?投诉标准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购买物品的定价一般来说是由市场的需求程度和成本多方面来定的,但现阶段市场还有很多不规范定价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能做的就是到有关部门进行检举。但当前还有很多人不知道价格欺诈投诉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话遇到价格欺诈的情况也不知道如何去维权。那价格欺诈投诉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呢?
关于价格欺诈的法律规定
一、《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
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5、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6、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7、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8、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9、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
10、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1
1、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1
2、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
1
3、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三、价格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欺诈的情况虽说不是什么普遍的现象,但在当前价格欺诈的情况还是时有发生,如果不知道价格欺诈投诉相关规定的话自身是无法进行维权的,这样的话无疑会助长价格欺诈现象的出现,所以我们都要了解价格欺诈投诉的相关规定,遇到价格欺诈的情况要及时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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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欺诈投诉标准是什么
虚假标价:如某饭店餐饮部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帐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并且称其标价签标的是小象鼻蚌,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发商品标价签上标明产地是“意大利”,而实际产地是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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