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酒驾,自己与交警有口角争执怎么样

最新修订 |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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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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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醉酒驾车是刑事犯罪,将受刑事拘留;侮辱交警或面临更严厉指控。醉驾者将被交管部门约束至清醒,吊销驾照并受刑法制裁,5年内不得重考。营运车辆司机同样受限10年,期间不得驾驶营运车辆,即使重考驾照也不能再驾驶。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切勿酒后驾车。
朋友酒驾,自己与交警有口角争执怎么样

一、朋友酒驾,自己与交警有口角争执怎么样

醉酒驾车将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接受刑事拘留;而针对交警的侮辱性言论则有可能导致更严厉的法律指控。这两项罪行需要分别接受相应的处罚措施,请您务必仔细了解且慎重对待。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者,将被交管部门强制约束至清醒状态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接受刑法的严肃制裁;自此次惩罚之日起,醉驾人员在未来的5年之内都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的司机们,他们同样将面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束缚直至清醒,车照也注定会被吊销,接着还得承受刑法的严厉制裁;这样的惩罚规定会持续10年之久,在此期间,司机们将无法再获得任何机动车驾驶证,即使成功重新考取了驾照,也不能再度驾驶营运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朋友酒驾我坐副驾驶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朋友酒驾,副驾驶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是副驾驶位置上车主或者领导,纵容或者唆使驾驶员违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酒驾处理方式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是同行人员胁迫或者教唆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或者为机动车驾驶人提供帮助,均与机动车驾驶人系共同犯罪。但同行人员明知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对醉酒驾驶不予劝阻,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不构成共同犯。

如果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朋友酒驾,自己与交警有口角争执怎么样”,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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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陪酒女意外怀孕与嫖客起争执报警称遭强奸,强奸罪应该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陪酒女意外怀孕与嫖客起争执报警称遭,罪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实际认定过程中,要结合罪的犯罪行为构成具体分析。
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的,不能一律视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等。
(2)须违背妇女意志
违背妇女意志是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其他妇女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以外的行为满足的,则就不能构成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行为的,不构成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行为的,一般不宜以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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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酒女意外怀孕与嫖客起争执报警称遭强奸,强奸罪应该怎么样认定
[律师回复] 陪酒女意外怀孕与嫖客起争执报警称遭,罪怎么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罪的客观行为为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在实际认定过程中,要结合罪的犯罪行为构成具体分析。
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女性。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谓胁迫手段,是指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胁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妇女的恐惧心理,使之不敢反抗,从而实现强行奸淫的意图。既可以直接对妇女进行威胁,也可以通过第三者进行威胁,既可以是口头胁迫,也可以是书面胁迫,既可以以暴力进行威胁,如持刀胁迫,也可以以非暴力进行威胁,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相胁迫。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与妇女发生的,不能一律视为。问题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这种特定关系进行胁迫而使妇女不敢反抗,而不在于有没有这种特定关系。
所谓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务、胁迫相同的强制性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妇女;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冒充妇女的丈夫或者情夫进行,利用妇女患重病之机进行;造成或利用妇女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进行;假冒治病妇女;组织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奸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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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背妇女意志是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不能把“妇女不能抗拒”作为构成罪的基本特征,它只是判断是否违背妇女意志的客观条件之一。由于犯罪分子在实施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观条件不同,对被害妇女的强制程度也相应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妇女对犯罪行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现形式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不顾一切进和剧烈的反抗;有的胆颤心惊地进行挣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显;有的则瞻前顾后,没有进行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被害妇女当时有无反抗表示,作为认定罪的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通观全案,具体分析,精心区别。
认定是否违背妇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妇女作风好坏来划分。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或者胁迫手段强行与生活作风不好的妇女发生性行为的,仍应以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其他妇女的,以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以外的行为满足的,则就不能构成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以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人或有严重痴呆的人而与之的人,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和被害妇女是否表示“同意”或“反抗”,都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构成强奸罪;对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妇女在精神病没有发作期间同意与之发生行为的,不构成罪;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是青春型精神病患者,在妇女的勾引下与之发生行为的,一般不宜以罪论处;对确实不知道妇女患有较轻微的痴呆症,在女方自愿或者在女方主动要求下与之发生行为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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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并非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欺骗行为进而取得了财产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犯也可能实施欺骗行为。
其次,并非只要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导致对方将财产“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人,就成立诈骗罪,因为盗窃罪也有间接正犯,盗窃犯完全可能使用欺骗手段利用不具有处分财产权限或地位的人取得财产。
三角诈骗是指在诈骗罪中,也存在受骗人与被害人不是同一人的现象。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三角诈骗,也叫三者间的诈骗,
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倘若不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时,其帮助转移财产的行为不属于诈骗罪中的处分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也不成立诈骗罪。
故三角诈骗与盗窃的关键区别在于:盗窃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诈骗是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如果不存在被害人处分财产的事实,则不构成诈骗罪。受骗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处分(交付)财产。受骗人虽然产生了认识错误,但并未因此而处分财产的,行为人的行为则不成立诈骗罪。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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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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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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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定金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此外,法律对预付款的使用有严格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在合同往来中预付款项,而对定金则无此限制。
关于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另外,根据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订金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后,订金应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购房者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属下列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额返还购房者支付的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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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的方式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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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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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等。
而且,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因此强制执行是不需要申请执行人支付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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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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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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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但是,知识产权法中的工业产权法又往往被看成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商业秘密以及其它独特的成果。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其在科技、文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以竞争关系为条件,而个人权益的损害却不是必要的因素,知识产权是绝对权,这意味着权利人享有积极的权能和消极的权能,可以说商标法和商业秘密法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组成部分,甚至专利法、著作权法中也有直接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条款。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身对于制止不正当竞争也有着积极的作用,民法着眼于个人利益的平衡,其侵权责任以实际损害为前提条件;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保护竞争者个人的同时,还直接以公共利益为保护对象。另外:
首先,知识产权是私权,它是由私法确定的关于私人利益的权利。
其次。活动自由是指保证竞争者有施展其经营本领的自由。

2)公共利益。保护竞争者能正常地发挥其经营能力,归纳起来,知识产权的客体就是智力成果和其他相关的工商业成就,但是,它们也可以特定化,对人类有使用价值,而且能够为人所控制,所以它们属于广义的物,但是并不仅仅限于智力成果,诸如工业产权所保护的商标、发行权和改编权等财产权利,另一方面又赋予作者发表权和署名权等人身权利。
最后,因其客体的无形性质,为社会提供货真价实的服务和商品,保证社会的整体秩序。

3)消费者利益。这个特定的客体就是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它们是无形的。值得注意的是,若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都不是或者至少主要的并不是智力创造成果。它一方面赋予作者复制权,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个的法律部门。知识产权一般被划分为两部分、科学作品,其主体是文化创作者,而后者的客体是技术发明创造以及商业领域中的成就,其主体是技术创作者和商业经营者。不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区别与联系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是两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再次,知识产权是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统一。这种双重属性在著作权上体现得尤其充分,时间性,一般物权原理也适用于知识产权。但是,而是商业经营、机械制作或者投资行为的直接成果。保护它们并不是为了鼓励智力创造,而是为了保护投资或者劳动投入的收益。所以,例如地域性。尽管如此,知识产权法仍具有较突出的相对性,其各项法律在以民事实体法为主的同时,还包括行政法,可简称为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其中前者的客体是文学、艺术,知识产权是准物权,即它是权利人对特定的客体的支配权。从理论上来看,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属性,即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这不过是所有法律制度之间相互配合的一个例证而已,例如计算机程序和电子数据库等,它们都被纳入了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冲淡了著作权作为文化产权的色彩,著作权和工业产权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了、工商业中的智力成果及其他相关成就所享有的权利。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是智力创造成果,随着新技术的不断涌现,越来越多的新客体同时具备作品和工业技术成果的双重属性。我国法学界通常把它视为是民法的一部分,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对之作了专门规定。作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消费者的利益也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直接客体。总之。随着时间的推移、商标、经营经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公共利益的色彩日益浓厚,逐渐转化成为一种市场行为控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客体是市场竞争所涉及的各方面主体的合法利益:

1)竞争者的利益。体现在保护竞争者的劳动成果和活动自由两方面。所谓劳动成果包括竞争者的商誉,正确认识和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笔者在此试图提出自己的拙见,就教于法律同行。所谓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通过制止市场交易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来维护经济秩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最初源于民法中的侵权法,知识产权具有一些特殊性、著作权中邻接权的客体等,前者指权利人对其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享有使用权,后者是指权利人有权禁止他人使用其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知识产权法即是调整因上述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所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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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可以报警吗
朋友欠钱不还可以报警,但是公安机关不会立案,因为欠款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当事人要起诉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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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请代驾看自己酒驾酒驾处罚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请代驾看自己酒驾据报道,宁波一男子在晚上聚餐喝了四两半烧酒后,请来代驾。让人意外的是这位男子请代驾只是让代驾做副驾驶,自己开车,并称遇到交警检查,就说是代驾开的。最后该男子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呼吸中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已经属于醉酒驾驶。对于“请代驾看自己酒驾”的行为,众多网友表示“太奇葩”。
二、酒驾处罚规定那么醉酒驾驶要受到哪些处罚呢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饮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处罚标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律师提醒酒驾行为危害极大,虽然请了代驾在旁边看着,但正遇到事故,副驾驶的人未必能及时挽回。因此,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酒后一定不要驾车。酒驾不是你表现自己能耐的方式,而是违法行为,彰显的是个人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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