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建立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若雇主决定不再续订合同,依法必须向员工发放经济赔偿。具体而言,若是劳动合期满限时,劳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雇主便有责任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然而,对于劳务合同法中所明确规定的,雇主如果违反该法令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第四十七条所列明的经济补偿标淮的两倍金额,向受雇者支付赔偿金。
与此同时,实际情况中亦存在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却未予续约的案例,面对这种情况,一般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而是按照法规规定,需要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在雇佣单位工作年限达到整年数的员工,每一整年的工龄都能带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而对于工作满半年但未达一年的员工,我们将这部分时间视作一个完整的年假;对于那些只工作了不足半年的求职者,雇主要向他们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签了两次三年合同不再续签如何办
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不再续签,企业需支付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两次合同不再续签的如何赔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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