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如何判断
关于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是克扣或者无正当理由地拖延发放劳动者薪资;
其次是故意拒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或在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时存在欠缺;
然后是以低于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的薪酬;
最后是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以上所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劳动行政部门有权依法责令雇主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甚至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享有的劳动权利有:
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2、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3、休息、休假的权利;
4、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5、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如何判断”,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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