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纠纷中,若相关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这将成为法律对此类不当行为进行从轻处罚的情节参考。
2、由于这种情况下并没有产生真正的犯罪事实,因此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记录。
换言之,若当地公安机关并未启动刑事案件调查程序,而是选择以治安案件为由展开处理,并且经过派出所的调解工作之后,这类案件很有可能不再继续移送至上级部门处理,从而避免了在此类事件中原告留下“案底”记录的可能性。
3、对于那些已经犯罪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来说,若是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且能通过积极意义上的赔偿损失、公开向受害人道歉等方式获取其谅解,那么在被害者愿意和解的情况下,亦有可能避免在个人历史档案中留下负面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轻伤二级如何赔偿
1、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3、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轻伤二级如果去法院和解之后还有案底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