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登记的房屋能否评估拍卖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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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尽管房屋无有效房产证,法院仍有权拍卖。拍卖前,法院需告知竞拍者该房屋无房产证及相关法律风险。竞拍者若愿承担风险,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拍成功后,法院按现状交付,并由买受方负责办理房产证。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买受方需承担法律责任。竞拍者有权参与,但需注意后续产权登记由买受方负责。
未办理登记的房屋能否评估拍卖

一、未办理登记的房屋能否评估拍卖

1.尽管房屋未持有有效的房产证,但人民法院仍然有权对其进行公开拍卖。

2.法院在启动任何形式的拍卖活动之前,必须明确告知每一位有意向参与竞拍的人员,该待出售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这一事实情况,并同时详述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倘若竞拍者对于此类法律纠纷尽管存在风险仍愿冒险使为,那么他/她可在了解所有风险因素的前提下自由决定是否报名参展。

一旦竞拍成功,法院将按照该房产当前的实际状况予以交付,并由买受方负责此后房产证的申请办理工作。

若因为客观原因无法顺利办理:

诸如规划变更、土地性质变更等,则需由买受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拍者完全有权利参与无房产证房屋的竞拍过程。

然而,如若该房屋尚不符合初始登记的法定要求,那么后续的产权登记事务便需要由买受方或者承受方自行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二、未办理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吗

未办理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时,具备法律效力。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并不会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办理登记的房屋能否评估拍卖”,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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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拍三次的房屋可以评估为评估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A公司诉 B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于2005年审理后判令B公司向 A公司支付欠款。案件申请执行后,A公司向申请对保全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第一次评估总价值厂贰班荷直沽绊泰豹骏为1283.8万元,后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案件拖至2021年后,申请人向请求再次委托评估拍卖。在执行过程中对保全的房屋(经三次拍卖流拍)现能否重新再行评估拍卖发生分歧。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房屋在 第三次拍卖流拍后,评估报告期限已过,且房价较拍卖流拍时有大幅提升,再以 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或抵债,有失公平,应当对保全的房屋重新进行评估拍卖;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拍卖的房屋在第三次拍卖流拍后,应按流拍时保留价将房屋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再行拍卖的次数限制问题。再行拍卖,是指在出现流拍的情况下,另行确定拍卖日期,再次实施拍卖。在拍卖实践中,很难保证一次拍卖就能够成交,流拍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不动产拍卖的次数限制为三次,三次拍卖流拍后或者以物抵债,或者变卖,不能变卖且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则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那么,为什么本案应该突破司法解释的规定,再行评估拍卖呢原因如下: 首先,从条文规定来看,司法解释将拍卖次数限定为三次,主要是基于提升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考虑。但是,其过于绝对化和一概化的文字表述方式,使得司法解释规定有“语义过窄”的缺陷。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行观点来看,在某些案件中,有时要摈弃法律中的词语,遵循理性和正义的需求,并为此目的而实现衡平。因此,需通过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等方法弥补司法解释之不足。 其次,从司法实际需求来看,由于流拍现象时有发生且时间跨度较大,标的物在大环境下可能处于升值状态,如果严格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则有可能发生不公平之情形(本案即是如此)。司法拍卖的重要机能就是通过多方竞争,使拍卖品受到市场检验,实现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三位一体。如果过于刚性地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则与法的基本价值相悖。 最后,参与该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同志曾指出:在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退给被执行人后,如果将来该项财产升值的,可以考虑重新启动拍卖程序进行拍卖。可见,最高人民也只是将限制再行拍卖次数作为一个原则,也有例外,当流拍三次的不动产可能或已经升值的情况下,我们理应再次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实现拍卖品价值最大化,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本案中,流拍三次后的不动产在升值的情况下,还可再行评估拍卖。(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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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价格如何评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龄对于二手房来说,房龄对于房价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一般而言次新房的价格较高,其次是5~10年房龄的房子,而超过20年房龄的老房子,售价一般较低。当然,在此也要说明,受到市场追捧的供不应求的二手房可能会因为其稀缺性在定价上忽略减分因素,部分地区动辄每平方米几万元的市重点地产就是常见的例子。另外,房主为二手房定价时要考虑到当地楼市的整体(或贬值)幅度。 二、地段较高的地段等级当然会对拉高房价产生作用。尤其是当该地段已经全部开发完毕,不再有新项目产生的情况下,房产地段本身的稀缺性就会带来不可估量的价值空间。另外,一个规划完善的区域会为本地房产提供2%至5%的加价空间。 三、外部环境所出售的房产如果位于外部环境佳、绿化面积大、条件好的小区会比较容易得到买家的心理认可。这些因素会为房产每平米加价2%至5%左右。同样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备的小区生活宜居度会相应升高,所以比较容易出手,如果这些因素不够健全在定价时一般可扣减5%左右的价格。 四、楼栋好的楼体结构、层次和朝向是为房产加分的重要因素。通常一个层次好、朝向好的房子要比在这些方面不很理想的房子贵出3%至8%之间。其次建筑质量、外立面造型、内外部装修的优劣程度也是影响房产估值的重要因素。良好的建筑质量、独特又美观外立面造型、的内外部装修会为房价加分5%左右。 五、电梯数量和品牌相对较多的电梯数量和信誉度较高的电梯品牌虽然不一定为房产价值加分,但却会对买家的心里舒适度产生重大的影响。 六、户型对于同样的室内面积,户型好、净高大、开间跨度合理、厨卫空间适中、采光性能理想的房产也是购房者关注的重点,因此房主定价时可高于其他房产价格。想要把房子卖出个好价钱,房主还需要在细节上费些心思。例如出售前适度整修,包括水龙头、门把手、墙面等,购房者看房时尽力保持房屋的清洁,这样房子的价值也会增加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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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登记的房屋能否评估拍卖
尽管房屋无有效房产证,法院仍有权拍卖。拍卖前,法院需告知竞拍者该房屋无房产证及相关法律风险。竞拍者若愿承担风险,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与。竞拍成功后,法院按现状交付,并由买受方负责办理房产证。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办理,买受方需承担法律责任。竞拍者有权参与,但需注意后续产权登记由买受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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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评估房屋拆迁时的评估时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对城市进行评估时,估价时点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由于房屋拆迁是个动态的过程,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实施直到房屋安置,一般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以哪个时间作为拆迁评估的评估时点呢从实践中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决定拆迁日、拆迁动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拆迁公告日、开始拆迁日、拆迁完成日、开始安置日、安置完成日。在这么多的时点上,比较合理的价格时点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为根据规定,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启动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拆迁人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拆迁项目,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日子,标志着拆迁工作的正式启动与实施。从此之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和租赁房屋。也就是说,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后,被拆迁房屋就不能再改变。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表现的房屋市场价格,无论是对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
二、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估价应统一估价时点。在拆迁评估中,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采用货币补偿的,只涉及对被拆迁房屋的价格时点问题。如果采用产权调换的,不但要对被拆迁房屋估价,还要对安置用房进行评估。对于安置用房来说,与拆迁安置的方案有关,有的采用现房安置,有的采用期房安置。对于现房安置来说,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的估价时点都是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都是对现房的评估。但对期房评估时,因为期房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安置房的时间、房屋的层次、朝向、室号、套型、周边环境等等无法确定,但是基本的区位,大概的面积等是确定的。对于期房来说,由于期房的建造时间有长有短,房价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这里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风险有两种可能,一是房价上涨,二是房价下跌。采用将来的估价时点,如果房价上涨,被拆迁人要承受很大的风险;如果房价下跌,拆迁人要承受风险。特别是对被拆迁人来说,如果采用将来的估价时点,所承担的风险概率就比较高,显然对被拆迁人不利。那么,对期房的评估时点统一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这样,对被拆迁人来说,安置用房的房价已基本确定,不至于承担过多的风险,对于拆迁人来说,要根据自身的条件,抓紧落实安置用房,缩短工期,降低成本,抓好管理,提高效益。总之,这样对双方都有利。对期房如何进行评估呢这在实践中可以采取下列办法来评估:对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以公布的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该房屋具体区位、建筑结构、建筑面积、成新、层次、朝向、装修等因素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安置用房的估价应当与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同时进行,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的当年公布的房屋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结合安置用房的区位等因素确定,朝向层次等因素在安置用房竣工,室号具体落实后,再结算。对于房屋的具体区位、建筑面积等因素,由估价师根据实际情况逐项评估。房屋具体区位是指评估对象所在地段的具置,区位差价系数在规定的幅度内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际评估确定;建筑结构是指房屋的结构类型,不同的房屋结构考虑其结构差价率;建筑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它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成新是指房屋的新旧程度,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规定的房屋成新率标准,结合房屋的使用保养状况评估确定;层次是指房屋所在的楼层;朝向是指房屋结构的主方向及所在部位。其它因素可以包括房屋的户型、特殊建筑结构形式、周边环境等因素,其它因素差价率在规定的幅度内由房地产估价师根据实际评估确定。附属物的补偿价格根据规定的附属物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装修的补偿价格根据规定的装修补偿价格标准结合成新评估确定。总之,估价时点即是房地产评估中的一个原则性问题,又是房地产评估中的一个技术性问题,它在房地产评估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对于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拆迁评估中应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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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我想问一下南京收养登记评估需要怎么办理手续?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准备要收养一个孩子。
[律师回复]
(一)收养人的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
(二)送养人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4、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子女的亲生父母;
5、继子女的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
(三)被收养人条件: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四)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被收养人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的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与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继子女的,可以不受下列条件限制: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4、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以上就是对南京收养登记评估需要怎么办理手续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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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时,怎么进行评估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对城市进行评估时,估价时点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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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估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时的评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估价时点是评估房地产价格的时间界限,由于房地产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时间,同一宗房地产往往会有不同的价格。因此,房地产价格具有很强的时间性,在对城市进行评估时,估价时点是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一、合理确定拆迁评估的估价时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在拆迁中对被拆迁房屋和安置用房进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时,必然会涉及到评估时点的确定问题,由于房屋拆迁是个动态的过程,从开始准备拆迁到拆迁实施直到房屋安置,一般需要三至五年时间,在这样长的时间里,以哪个时间作为拆迁评估的评估时点呢从实践中来看,至少有以下几个时点:决定拆迁日、拆迁动员日、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拆迁公告日、开始拆迁日、拆迁完成日、开始安置日、安置完成日。在这么多的时点上,比较合理的价格时点是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为根据规定,拆迁房屋的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启动房屋拆迁的法律依据,是拆迁人获准房屋拆迁的证明文件。拆迁人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向拆迁管理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等资料。拆迁管理部门对申请的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拆迁项目,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才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是整个拆迁过程中十分重要的日子,标志着拆迁工作的正式启动与实施。从此之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和租赁房屋。也就是说,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后,被拆迁房屋就不能再改变。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表现的房屋市场价格,无论是对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来说,都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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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怎么评估?
在评估时是由评估人员先进行勘查,再者就是结合相关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写相关的评估报告,最后就可以进行复核和审核,只要确定出最终的补偿金额,就可以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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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流拍的不动产能否评估拍卖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A公司诉 B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于2005年审理后判令B公司向 A公司支付欠款。案件申请执行后,A公司向申请对保全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第一次评估总价值厂贰班荷直沽绊泰豹骏为1283.8万元,后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案件拖至2021年后,申请人向请求再次委托评估拍卖。在执行过程中对保全的房屋(经三次拍卖流拍)现能否重新再行评估拍卖发生分歧。围绕本案争议焦点,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因房屋在 第三次拍卖流拍后,评估报告期限已过,且房价较拍卖流拍时有大幅提升,再以 第三次拍卖保留价进行变卖或抵债,有失公平,应当对保全的房屋重新进行评估拍卖;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拍卖的房屋在第三次拍卖流拍后,应按流拍时保留价将房屋抵偿给申请执行人。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再行拍卖的次数限制问题。再行拍卖,是指在出现流拍的情况下,另行确定拍卖日期,再次实施拍卖。在拍卖实践中,很难保证一次拍卖就能够成交,流拍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不动产拍卖的次数限制为三次,三次拍卖流拍后或者以物抵债,或者变卖,不能变卖且申请人不同意以物抵债的,则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那么,为什么本案应该突破司法解释的规定,再行评估拍卖呢原因如下: 首先,从条文规定来看,司法解释将拍卖次数限定为三次,主要是基于提升执行效率、节约司法成本的考虑。但是,其过于绝对化和一概化的文字表述方式,使得司法解释规定有“语义过窄”的缺陷。从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通行观点来看,在某些案件中,有时要摈弃法律中的词语,遵循理性和正义的需求,并为此目的而实现衡平。因此,需通过扩张解释、类推适用、目的性扩张等方法弥补司法解释之不足。 其次,从司法实际需求来看,由于流拍现象时有发生且时间跨度较大,标的物在大环境下可能处于升值状态,如果严格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则有可能发生不公平之情形(本案即是如此)。司法拍卖的重要机能就是通过多方竞争,使拍卖品受到市场检验,实现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的三位一体。如果过于刚性地限制再行拍卖的次数,则与法的基本价值相悖。 最后,参与该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同志曾指出:在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退给被执行人后,如果将来该项财产升值的,可以考虑重新启动拍卖程序进行拍卖。可见,最高人民也只是将限制再行拍卖次数作为一个原则,也有例外,当流拍三次的不动产可能或已经升值的情况下,我们理应再次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实现拍卖品价值最大化,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本案中,流拍三次后的不动产在升值的情况下,还可再行评估拍卖。(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区人民)
房屋建筑评估案例看看房屋评估有几种方法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建筑评估案例看看房屋评估有几种方法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般地说,判断房子的价值有以下几种方法:
--中介经纪机构省心省力比较准确首先,选择一家品牌好、信誉好、客源多的房屋经纪机构。因为规范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中介公司大多有一套固定的房产评估系统。中介公司利用这一系统由受过专业培训的分析员根据房子的各种因素进行测算,能够比较直接地反映出房子在特定时间、地段、环境的市场价格,并依照房子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最后将几种不同的结果综合考虑,得出一个最接近市场行情、最能反映房产真实价值的价格。业务人员通过把房产位置、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交易单价、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等数据输入评估系统,与客户的房产进行对比计算,得出正常报价。二手房的估价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还原法和假设开发法等,不同的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最常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这几种方法算起来比较复杂,不太适合个人自己计算。要找房产中介机构的前提是必须选择一家拥有工商许可证和合法的中介服务资质的品牌中介公司,与中介公司签署正规、细致、合理的协议书。不能找非正规无名小中介。--免费网上评估系统操作简单高效大多房地产网站都在金融理财频道开设免费在线房产评估系统,并且操作简单易行,评估结果虽然不是很准确,但能让急于了解自家房产价值者心里有点数。网站的二手房评估系统一般来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估价法规》和具有国家标准的《房地产估价规范》,综合以下各种因素,包括住宅类型、位置、交通状况(例如建筑使用面积、建房时间、户型、层高、朝向、装修年代及费用)、给排水、电力供热、管道燃气等条件,以及相邻品质接近的项目均价,还有卖房者对房子价值的期望值等,几秒钟的时间,你会得到一份可以打印或发邮件给好友的房产评估报告。由于不同网站的评估方式不同、采用的评估系统电子版本有差异,得出的房产总价和单价都会有一些出入,买房者可以把它作为一个基本参考。--房产专业评估师很少为个人服务给房产估价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经国家考核认定的房地产估价师,也只有在比较成熟的市场环境下,依据大量可供参考的市场信息,才有可能评估出比较准确的价格。不过,估价师很少为普通的个人客户服务。对于普通的购房者来说,如果仅仅希望做个简单的评估,首先需要确定一个评估的基准。在开始评估前,购房者不妨多收集几个近期发生的、地段类似、建筑结构相近的交易,以此对市场行情有个大致的了解。当然,查询某些大型房产中介的广告报价,对了解行情也会有帮助。不过,能够作为评估基准的数据,必须是现实的成交价格。由于请专业评估师做评估需要负担不低的费用,想卖房的人请切记这一点,做好心理准备。此外,不同的评估师算出的价格会有差异。有业内人士认为,在一定范围内,因评估师的经验不同、判断方法不同、对某些事物的感觉不同,必然会产生具有一定差异的评估结果,有点差异是正常的,但差异不能太大。对差异的合理范围,应该以市场平均值为参照。--建立自己的账本也能算出个大概在这里教你一个“土法子”,也能将你自己的房产价格算出个大概。当然前提是会算下面几个数据:
一、房屋的折旧费。房子一旦盖好便进入折旧期。一般说来,砖混结构一等房屋的折旧期限是50年,那么每年的折旧率为2%;
二、户型因素。旧房因户型不合理、功能太落后而无法与新房进行比较,如果房子的户型为小厅、小卫、小厨房(简称“三小”套型),则扣减10%;
三、房子所在的楼层不同,价格不一样。例如一至五层是基准价,五层、六层扣减3%,七层减5%,而
三、四层则加3%,楼顶减5%;
四、朝向因素。假如房子没有朝南的门窗,则减5%;
五、小区环境对房价的影响。没有物业管理扣减5%,小区没有单独封闭,也减5%,属于重点中小学区域的房子要加15%;
六、习惯性心理因素,也会使人们对买旧房心存压力,花很多钱才买套旧房,这一因素使房价又减8%的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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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评估怎么评估?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拆迁评估怎么评估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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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屋漏水评估费用怎么算房屋漏水评估费用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
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
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
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
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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