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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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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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农民工薪酬专户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并专款专用。开户银行不得擅自转移资金。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将人工费用汇入总包单位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一、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对于“农民工工资专户”这一政策,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位于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专门用以发放农民工工资款的专用存款账户。

其次,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及专项资金的有效性,开户银行不得擅自将该专用账户内的资金转移至除本项目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之外的其他任何账户之中。

最后,按照相应的合同约定数额或比例,建设单位应按时足额将应付的人工费用汇入总包单位所设立的专用账户之内。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总包单位)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人工费用是指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流程是什么

1、本市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和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由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统一收取;本市注册的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二级(含二级)以下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按企业注册地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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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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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农民工受伤手骨折老板不管农民工起诉输了请问各位有一个专门管农民工伤的部门叫什么啊怎么找
[律师回复] 工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可以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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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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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受伤手骨折老板不管,请问有专门管农民工的单位?
[律师回复] 工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可以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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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政策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政策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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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食品安全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有哪些
[律师回复]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当前,我国农村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40多万个,其中较为规范的有14万多个,广泛分布于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运输业、加工业以及销售服务行业等各领域,成为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一支新生力量。 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同于一般的农民个体,其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技术能力,生产的农产品产量比较大,对这些法人实体,应当实行比一般的农民个体更严格的要求。所以,食品安全法要求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所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等内容,以确保对生产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追查,实现食用农产品安全可追溯。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原食品安全法规定,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新食品安全法将“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修改为“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主要是考虑“食用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的内涵比较宽泛,除了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外,还包括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的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使用“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的表述针对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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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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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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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专户如何开立
企业应向当地银行提交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附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必要材料,还需提供农民工个人信息。银行审核通过后,将开设专用账户,企业每月将工资款存入,银行负责发放到农民工手中,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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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农民工工资专户如何开?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除应向开户银行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立专用账户需提供证明文件外,还应配合银行的辅助审查工作,提供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因此,如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的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配合银行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还需提供如公司章程等资料,提供受益人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签署《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申请开户还需提供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章。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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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开农民工工资专户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除应向开户银行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立专用账户需提供证明文件外,还应配合银行的辅助审查工作,提供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因此,如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的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配合银行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还需提供如公司章程等资料,提供受益人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签署《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申请开户还需提供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章。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农民工工资专户怎样开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除应向开户银行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开立专用账户需提供证明文件外,还应配合银行的辅助审查工作,提供相关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因此,如需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版的营业执照正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配合银行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还需提供如公司章程等资料,提供受益人信息、实际控制人信息,并签署《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等。申请开户还需提供企业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个人名章。 《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第八条 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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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农民工工资哪里管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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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手骨折老板不管农民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工伤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1、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申请。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可以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人员算农民工吗
[律师回复] 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建设者,但因为农民工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在用苦力换取报酬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比比皆是。农民工如工资被拖欠,律师建议,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律师建议您应积极搜集所在建设工地名称,所属的劳务公司名称、拖欠工资的数额及在该工地干活等证据,及时去工地所在地的人社局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拖欠工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益。
2、如果监察大队因故未能有效处理,或者对工资数额发生争议,或者农民工同时还主张赔偿金、社保等权益,建议搜集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维权,一并主张相关劳动权益
3、如果用人单位有向农民工出具工资欠条,但用人单位拒绝按欠条支付工资,除此之外双方再无其他争议,那么,农民工可凭欠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索要拖欠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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