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合同主张赔偿时效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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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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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无固定期合同主张赔偿时效是多久

一、无固定期合同主张赔偿时效是多久

若用人单位在自雇佣员工之日起直至一整年内,未能同其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须按照月数向该员工支付双倍的薪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有违反法律法规,拒绝与员工签署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出现,那么从理论上已应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就必须按月向员工支付双倍的薪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所指的情形不一样。

第一款指的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年不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即《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条件是什么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形如下: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且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了十年以上。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无固定期合同主张赔偿时效是多久”,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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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都存在这样一个观点,就是只能主张近两年之内的加班费,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将被驳回。这是因为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外,因为劳动者离职后单位保管工资支付凭证的年限为两年,所以认为最多只能主张两年。
虽然相关凭证用人单位只保存两年,但是劳动者仍然可以主张两年以上的加班费,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未支付加班费的事实;但是,如果劳动者证据不充分,需要用人单位予以证明时,可以以劳动者证据不足驳回其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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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合同无效又主张违约一般情况下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具体的情况应当是根据具体的案件审理情况来进行确定的,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对此做出一定的实体审理,然后来做出最终的判决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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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买卖双方经常会涉及到债权转让。债权转让中涉及到很多细小的细节,稍微不注意就会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债权转让协议如何发生效力?很多人对此没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主张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是如何的呢?
一、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二、债权转让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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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合同当事人能不能主张合同无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合同当事人,也就是第三人主张合同无效,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
(一)项关于“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这是对权人的资格要求,也是提讼的非合同当事人能够成为原告主张合同无效的的条件。
所谓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是指作为原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身的财产权、人身权或其他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是与他人直接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要求法律保护。如果人的合法权益未曾受到侵害,或者他与别人不存在民事权利义务上的争议,就不能提讼如果其与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或者只有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构不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不能作为原告。基于民事诉讼法的上述规定,第三人要提讼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符合原告的条件,如果合同与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既使该合同是绝对无效的合同,他也不能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只有当无效合同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或者害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第三人才能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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