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二手房合同时,若因买家主观因素导致其丧失购买意欲,通常将被视为违反合约规定,因此预付的订金将不予退还。
然而,若买方已支付的订金数额较大且与卖方进行过商谈无果后,可考虑适当退回一部分订金。
针对特殊情况,例如卖价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或本身即存在欺骗消费者行为,则应依据与卖方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详细房屋归属条款,判定卖家是否构成违约现象,如果确认,则须按照合同要求向买方双倍归还损失的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买二手房签合同后悔了如何办
如果买卖合同中对违约做了明确的约定,一方可以按约定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并且,通常是要求一方退回房款,并且可以主张一些赔偿等。如果未约定违约责任或是约定不明确,并且双方协商也未能达成的一致,一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要求另一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二手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不想买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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