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物业未能尽责履行应尽之职务,业主有权拒付相应阶段的物业费用。
然而,倘若物业已经竭力履行其合同所规定之职责及义务,那么交付物业费用就是无可避免的了。
为了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物业服务不尽如人意之处,业主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仅需支付与物业服务缺失相关的款项,而无需支付整个物业费用,因为一旦发生法律诉讼,输的往往会是业主。
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下,身为业主则无需支付物业费用:
首先,物业费用应当自业主实际接收到物业交付公告之日开始计算,而非从购房合同中注明的交付日期起算。
若开发商未能及时通知业主收楼从而导致业主逾期接收物业,业主有权对此期间所需承担的物业费用予以拒缴;
其次,若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署正式合同,业主也得以同样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用;
再次,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承担供暖、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但此项费用并非业主应承担之责任之内,故业主亦有权拒绝缴纳;
然后,若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品质过于低下,业主有权暂缓缴纳物业费用,但同时必须保存有力证据以便日后寻求解决方案;接着,若是物业公司在无相关物价管理部门之批准文件原件的情况下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这些额外费用;此外,若所购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尚未交房,物业费用应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最后,当物业公司未能提供合同内事先约定或者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项目时,业主也有权拒绝缴纳相应物业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物业服务不到位如何投诉
物业不负责任,可以通个以下方式投诉处理:
一,找物业经理。如果是物业管理上的小问题,或者是物业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找物业经理就可以。严格来说物业经理是社区物业的最高决策者,有很大的自主管理权。
二、找街道办。街道办事处受辖区人民政府管辖,负责辖区方针政策贯彻、文化建设等综合管理工作,对物业投诉事件有受理和协助协商的权利。
三、找房屋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即房管局,一般负责:住房保障、建设、制度改革、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及房屋管理方面的政策转变和督促实施。房管局能不能管事,主要看房产管理局与物业公司是否有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若有关系,则什么都要管。无关系,则主要监督物业公司的定价标准和服务内容。
四,找业委会。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业委会成员以选举的方式产生。所以很大程度上会以业主利益为出发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可受理业主投诉问题。
五,开发商。国内的一般的做法是,社区开发完毕由开发商选择与其有业务关系的公司或者开发商自己成立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这种物业公司经常要为开发商承受过多的质量返修工作压力,所以相应房屋质量及返修问题找这种物业,一般能得到解决。涉及这类投诉,开发商也是有受理的义务的。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业服务不到位不交物业费违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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