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纳税所得额是退的吗
需强调的是,未产生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并不会退还相应的款项。
应纳税所得额是由税法所界定,它代表了在特定时间段内获取的所有应税收入,在此基础上减去法律认可的各类可扣除支出选项之后得到的余数。
值得一提的是,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并非同一概念:
前者是对税收进行量化的基础,而后则为实际所需支付的税费总数。
只有在进行全年汇算清缴之际,倘若计算出的应纳税额低于该年度已经预先支付的税费总额,那么纳税人或者企业方有权提出退税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是指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计算出来的相关基数金额;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应纳税所得额是退的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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