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法规)第十四条第六款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其上下班途中,遭受并承担了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乘坐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船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或上下车区间内,遭受因火车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的,均可确认为属于工伤范围。
据此,有资格申报工伤的人员需要同时满足如下三个严格的构成要素:
首先,需在符合“合理时间以及合理路径范围内”的条件下进行通勤活动;
其次,相关人身伤害应源于“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运输意外、客船遇难及火车事故”;
最后,相关事故应当是由当事人“不承担主要责任”造成的。
从总体上讲,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外伤,如果符合以上三项限制性要求,便可被视为工伤性质。
然而,实际情况中往往非常复杂多变,对于具体案例能否构成工伤依然需要依据复杂的事实状况来判断并做出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上班路上摔伤单位负责是否赔偿
上班路上摔伤个人是主要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上班路上摔伤算不算工伤”,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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