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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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出差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需具体分析。若员工在出差途中或执行出差任务时遭遇交通事故,通常视为工伤。然而,若伤害发生在非工作时间,如酒店休息、个人游览或处理私事时,则不属于工伤范畴,因为这些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造成。
出差发生车祸算工伤吗

一、出差发生车祸算工伤

对于出差期间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构成工伤,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当员工由于公司的安排或者经过公司的批准前往异地出差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者是在出差过程中,甚至包括前往和返回的路程中发生的交通意外,均应被视为工伤范畴。

其次,若员工并非在出差地进行直接的工作任务,而在其他时段因个人原因遭受了伤害,例如在酒店休息期间受伤,或是在出差地自行游览时受伤,亦或是因私人事务与他人产生纠纷导致的伤害等等。

在此种情况下,员工所遭受的伤害并非出于工作原因,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出差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偿

1、法律规定的因为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误工费、医疗费、住宿费、所需营养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都需要按情况进行赔偿;

2、还有如果因为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的损失,需要赔偿车辆修理费,没办法修理的要赔偿其等价的金钱;在生活中,交通事故会使人的精神造成很大的损害,需要赔偿精神损害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出差发生车祸算工伤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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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出差车祸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对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等情形,究竟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不能一概而论。根据2011年1月1日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
1、员工受公司安排或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员工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原因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
3、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亦属于工伤。
4、员工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如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自行游玩时受到伤害、与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等。在这种情形下,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最高相关负责人针对该条解释也讲到“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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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出车祸工伤如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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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出差发生车祸,会有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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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
1、员工受公司安排或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员工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原因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
3、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亦属于工伤。
4、员工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如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自行游玩时受到伤害、与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等。在这种情形下,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最高相关负责人针对该条解释也讲到“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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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发生车祸会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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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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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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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受公司安排或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员工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原因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
3、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亦属于工伤。
4、员工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如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自行游玩时受到伤害、与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等。在这种情形下,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最高相关负责人针对该条解释也讲到“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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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出车祸工伤怎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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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如承担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不承担责任;?
3、并且,不存在酗酒、吸毒和自杀自残等情况;?
4、用人单位在发生事故1个月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劳动者在1年内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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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对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等情形,究竟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不能一概而论。根据2011年1月1日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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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
1、员工受公司安排或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员工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原因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
3、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亦属于工伤。
4、员工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如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自行游玩时受到伤害、与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等。在这种情形下,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最高相关负责人针对该条解释也讲到“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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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
1、员工受公司安排或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员工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原因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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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员工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如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自行游玩时受到伤害、与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等。在这种情形下,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最高相关负责人针对该条解释也讲到“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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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出差出车祸,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这种情形属于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有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相关费用后,停发原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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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车祸如何处理
外出公干遭遇车祸,可能涉及以下赔偿:医疗费用按医院收据核定;误工损失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评估;就医或转院交通费用;护理费和住宿费等相关支出。这些费用都将依法进行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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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上班开车出差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因工外出期间,若是由于工作原因开车导致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若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如职工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则属于工伤。如职工本人为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属于工伤。是否属于工伤,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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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时发生的车祸,会不会被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对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等情形,究竟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不能一概而论。根据2011年1月1日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
1、员工受公司安排或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员工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原因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
3、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亦属于工伤。
4、员工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如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自行游玩时受到伤害、与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等。在这种情形下,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最高相关负责人针对该条解释也讲到“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差途中,发生车祸,应该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认定为工伤对用人单位而言,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等情形,究竟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个问题应当区分不同情形,不能一概而论。根据2011年1月1日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对照相关法律规定,我认为:
1、员工受公司安排或经公司同意到外地出差,出差期间本身属于工作场所的延伸,即由原来单位的工作场所延伸为出差地工作。员工在出差地因为工作原因外出的时间也属于工作时间。
2、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被暴力袭击、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应当属于工伤。也就是说员工因为接受公司安排外出工作受到伤害,同时伤害非员工本人原因或意愿引起的,属于工伤。
3、员工在出差来回的交通工具上,或者在出差地见客户、去工作的来回路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这亦属于工伤。
4、员工在出差地非直接从事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如在宾馆休息期间受到伤害,在出差地自行游玩时受到伤害、与他人因为私事起争执发生伤害等。在这种情形下,员工因个人原因发生伤害,这不属于工作原因,不应认定为工伤。员工出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后,能否要求肇事者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社部函〔2004〕256号)中解释:“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这里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最高相关负责人针对该条解释也讲到“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公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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