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8人
专家导读 养老金领取地点规定:基本养老关系在户籍地的,当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不在户籍地但缴费满十年的,可在该地领取;不满十年的,转回上一个缴费满十年的参保地领取;均不满足的,转回户籍地领取。
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指的是什么

一、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指的是什么

关于养老金领取地点的规定如下: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于户籍所在地的情况,当地负责为其办理相关待遇领取手续;

然而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不位于户籍所在地且在此地累计缴纳年限已达十年之久,则可在该地申请并接受相应的待遇领取手续;

反之,如果在此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年,则应将社保关系迁往至上一个缴费年限满足十年要求的原参保地进行处理;

最后,倘若以上两个条件均无法达到,则应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哪些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指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下;

按照个人账户的一定规模建立养老保险储备金,以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失衡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指的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指的是什么
一键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4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2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1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0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3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48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1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4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7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3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广州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8213调至20004元。下限从3170调至3469元。2、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22275元调至24654元。下限从4455元调至4931元。
10w+浏览
什么是指基本养老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我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1997年,《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中更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贯彻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原则,为使离退休人员的生活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大力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
8.5%由此可以看出,今后基本养老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1、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2、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增加18元。
10w+浏览
农村土地确权的基本农田所填写的是与否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否就表示不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不能建房,一般耕地建房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且建房申请要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1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基本养老金是什么意思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0w+浏览
什么是指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
(1)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够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民事权利体系的基本问题
[律师回复]   可以根据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不同组合对所有的民事权利进行两级分类。依形式逻辑的规则建购的抽象、一般概念式的体系,此种体系乃是许多法律,特别是民法典的体系基础,但即使民法典也未必完全吻合此种体系。由——作为规整客体的——构成事实中分离出若干要素,并将此等要素一般化。由此等要素可形成类别概念,而借着增、减若干——规定类别的——要素,可以形成不同抽象程度的概念,并因此构成体系。借着将抽象程度较低的概念涵摄于“较高等”之下,作后可以将大量的法律素材归结到少数“最高”概念上。此种体系不仅可以保障最大可能的概括性,同时亦可保障稳定性,因为这种体系是完整的,于体系范围内,法律问题借逻辑的思考来完成。   第一级是按照权利是绝对权还是相对权; 第二级则是按照客体的不同划分出不同的绝对权或是相对权,比如绝对权中包含物权、人格权和知识产权。 第则是按照主体的不同关系对不同的权利在做出划分,比如,所有权可以包含单独所有权、共同所有权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面对每一类权利的具体包含的权利详细论述。  首先是绝对权。从绝对权本身的意义上来说,它是特定的权利人与不特定的义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绝对权一般来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即便他的产生可能是由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或者是事实行为设定的,但是这并不否认绝对权的内容必然是要有法律直接规定。否则不特定的义务人就无从履行义务。一般来说,履行绝对权的相应义务,只要义务人的消极就可以了,并不需要他有什么积极的行为,这是绝对权的最本质的特征,它体现了一种最基本的社会稳定秩序。只有在义务物人积极的侵害权利人的权利或是妨害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时候,才构成侵权。[24]绝对权和相对权的侵害是有所不同的,这也是两种权利的性质不同所决定的。绝对权的行使不要求义务人有任何积极的行为,只要求义务人就可以,因此,侵害绝对权并不以过错位要件,只要时义务人对权利人行使权利有所妨害,权利人就有权要求义务人停止妨害,恢复其行使权利的状态,在这一点上,无论是物权、人格权还是知识产权,都是一样的。下面对绝对权做出分类,在分类的同时,贯穿着 第二级和第分类。  人格权。人格权是权利人基于人格利益而产生的权利,它是权利人存在于社会的最基本的权利,是自出生时起,伴随着权利能力的始终,依法所固有的。人格权按照客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以权利人的人身为客体的,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一类是以权利人的其他人格利益(精神利益)为客体的,包括姓名权、自由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个人尊严权、个人情报知悉权。[25]人格权因为是依法为个人所固有,因此是不可转让的。即便是许可他人使用某些精神性的人格权(比如姓名权、肖像权),也是权利人终有一天可以收回的。权利人所享有的权利来自人格利益,而非物质的利益。虽然可以与主体而存在,却是不能离开主体而转让的。  物权。物权是权利人因为对物的利益而产生的财产性的权利。他包含着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人可以直接支配物,而不需要受任何人意志的影响。  在物权中,要特别提出的是权利人为复数的物权,因为此时,如上文所述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绝对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他是物权重要单独分出的一类特殊的权利。物权中有一种特殊的权利,就是合伙人的权利,他们共同对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经营管理,实际上这是共有所有权的一种发展,合伙人之间的共同行使财产权利的权利,是合伙人权利的一项权能,具体地说,是社员权的权能。  继承权。继承权是绝对权,继承人的继承权——无论是继承既得权还是继承期待权——都是继承人因为继承关系而享有的对遗产的权利和与被继承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权的实现,不需要任何义务人的积极作为,只需要他人不妨害其行使权利。因此继承权是一种绝对权。在继承人为多数的情况下,还涉及到多个继承人对遗产的权利,因此,他们的权利的绝对性也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的,这一类权利也是要重新分离出来的。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他们都是权利人对一种智力成果的权利——有人认为商标并不是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对象的共同特征是他们都是由财产价值的符号,此观点更为可取——知识产权是绝对权,这其中同样涉及到复数权利人的情况,也同应该单独分离出来。  股权。如上文所述,股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他是股东们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所产生的财产性的权利,包括经营管理的权能和按投资进行利润分配的权利。股权不是物权,也不是债权,而是一种的权利。股权也不是社员权,社员权不是的权利,而是股权中的一项权能。这种权能在很多权利中都能够体现,比如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  第二大类权利是相对权。相对权有特定的权利人和义务人,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法律规定的,也有通过意思自治自行设定的。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积极作为,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他就侵害了权利人的权利,权利人就有权要求义务人承担侵权责任,这种侵权责任的承担,必须要求权利人有过错,义务人对权利人权利的侵害转化为损害赔偿之债。下面对相对权进行第二级和第的分类。  债权。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债权是基于债务人的给付行为而产生的利益所享有的权利。债券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的积极履行义务的行为。  亲属权。亲属权是亲属之间基于亲属关系而产生的权利。亲属权——比如配偶权、被赡养权——都要求有特定义务人的履行义务,亲属权伴随亲属关系的始终,是依法律所产生的,这是亲属权与债权的最大区别。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
10w+浏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赡养 > 基本养老关系所在地指的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