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若夫妇在离婚之后,双方皆已丧失婚姻关系,此时进行同居行为则被视为合法;
然而,若离婚后某一方已经再次缔结了婚姻关系,却仍继续同居的话,这便属于违法行为了。
非法同居是指两个人在共同生活中,并未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亦未以夫妻名义示众,旁观者并未视他们为夫妇并且,男女双方并未实质形成事实婚姻关系。
倘若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旁观者也将其视为夫妻,若其中一方或双方已有婚姻关系,那么非法同居的双方便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
无论从法律层面(即两次婚姻均经过婚姻登记)来看,抑或是实际情况(即一次婚姻经过合法登记,另一次婚姻则为未经法律程序的事实婚姻)来看,重婚皆构成犯罪,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对于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由于双方均未存在婚姻关系,因此,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登记结婚均不会构成重婚。
依据上述规定,非法同居属于民法范畴内的制度,而重婚不仅是民法上的问题,同时也是刑法上的严重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后仍同居,财产要如何处理
离婚时夫妻之间对财产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分,如果没有约定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后仍然同居属违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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