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欠钱起诉确实没有钱还怎么办
若因拖欠账款被他人依法提起诉讼,您需采取以下三种对策进行应对。
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1、协商还款事宜:
站在债权人的角度上,您首先可以尝试与债务人进行友好协商,商讨还款事宜。
(1)短期内无法全额偿还。
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考虑让债务人分期偿还,每月按照一定比例逐步归还欠款。
(2)长期无法偿还。
若是债务人存在永久性无力偿还的情况,那么您只能通过其个人现有的财产来实现债权的清偿。
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债务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此时便只能暂停执行程序,待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后,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2、寻求保证人代为偿还:
倘若借款合同中设有担保人或者保证条款,您可以直接要求该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3、诉诸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若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还款责任,您作为债权人有权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案件,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超过此期限,您将失去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欠钱起诉费用多少
当事人因对方欠钱起诉的,如果诉讼请求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费用为50元;
如果超过1万元的,按照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用。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欠钱起诉确实没有钱还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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