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证被共同持有人拿去贷款怎么处理
如果您选择通过银行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具体的流程需要根据各地区的抵押部门的规定执行。
部分城市的抵押部门将保留房屋所有权证书(房产证)的原件,并向银行颁发抵押他项权证。
当您完成还款义务时,需前往抵押部门解除抵押,并取回房产证原件。
然而,也有一些城市的抵押部门并不收取房产证原件,但他们会在房产证的备注栏中注明该房产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抵押给了某家银行,债权金额为多少,同时将房产证原件归还给您,并向银行颁发他项权证。
若您选择向民间融资机构借款,民间融资机构通常会要求您先前往抵押部门办理抵押手续,之后才会发放贷款给您。
这与银行的操作程序基本相同。
我们相信,民间融资机构不会仅仅收取您的房产证而未对其进行抵押登记手续。
请注意,房产证是可以挂失的,仅凭房产证而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于设定的抵押物并无优先处置权。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二、房产证被偷用去抵押了
在产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证被偷拿去抵押了,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抵押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被共同持有人拿去贷款怎么处理”,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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