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为签署购房合同之效力,需依据代签之人的授权范围来予以判断:
首先,经由代理权之人代表本人签署的购房合同具有合法有效性;
其次,若代签者未持有代理权,则构成了无权代理之现象;
若被代理人随后给予确认,则该份购房合同对被代理人仍具备约束力。
若他人请您代替他们签署合同,可能产生如下影响和结果:
第一种情况,如果在未经当事人允许授权的情况下即代为签署,这将被视为无权代理,无论合同在后续过程中发生何种变化,代签行为人均须对已签署的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种情况,若另一方对代签合同者持有合理理由并确信其具备代理权力,从而与之协商并订立合同,那么这种行为的法律责任则应由被代理人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二、购房合同哪些情况下无效
存在以下情况的会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后没有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
二、签订买卖合同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
三、合同的内容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合同是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且合同内容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合同别人代签协议有效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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