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评估签字了就认可了吗
1、无可置疑,签字认可拆迁评估报告即具备法律效力,这代表着当事人已经毫无保留地肯定了该报告的所有内容,并欣然接受了相关权利和义务的束缚。
2、每当涉及到房屋拆迁事宜时,房屋评估报告总会成为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通常情况下,此份评估报告都是由拆迁方面向指定的评估机构委托完成。
鉴于此,为保障被拆迁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明确规定,唯有在被拆迁方亲自签署确认后,这份评估报告才会产生相应的约束力。
然而,若被拆迁方未能充分利用这一法律规则,例如在拆迁方因种种原因最终选择妥协并实际执行了评估报告中的内容,那么即便被拆迁方未曾签字确认,该评估报告仍然可能产生约束力。
因此,被拆迁方在整个谈判过程中,务必高度重视签字的法律效力,如对任何协议条款存在异议,应立即提出异议申请,切勿在协议书上轻易签字确认。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评估不合理该如何解决
拆迁评估不合理可采取下列办法:
1.可要求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给予解释;
2.解释无效,可要求重新评估,重新评估改变结果的,应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3.重新评估无改变,应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向当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评估签字了就认可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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