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厂房可以买卖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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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业用地厂房在我国可依法出售和转让,但仅涉及土地使用权,非土地所有权。转让时需遵守法规,不侵犯国家土地所有权。此外,土地使用权年限也是关键因素。请确保合法合规进行交易,注意年限限制,保护自身权益。
工业用地厂房可以买卖吗

一、工业用地厂房可以买卖吗

在我国境内,工业用地是依法允许进行出售及转让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工业用地所涉及到的仅仅是土地使用权,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城市和郊区的国有建设用地均归属于国家所有。

这意味着,当我们进行工业用地的出售或转让时,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不得侵犯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权益。

同时,还需关注的另一个关键因素便是土地使用权年限的问题。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二、工业用地多长时间年限

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业用地厂房可以买卖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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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厂房买卖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厂房买卖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现行关于房屋买卖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都只适用于城市,专门针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基本没有,因此我们只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寻找依据。根据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而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
一、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这一条规定的目的在于禁止村民多占宅基地,以免农村土地过多地被用于宅基地,从而保证耕地的数量不至于减少。该规定不是禁止或限制村民转让其宅基地。
二、从法律关系来说,农村私房系农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国家保护个人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人有合法的处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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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当农村私房转让后只要受让人不改变房屋的用途而一直用作生活居住,那么改变的仅是房屋所有权主体,房屋的用途仍未改变,从而也不会引起宅基地设立目的的变更,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于受让人。
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将农村私房的购房人限定在本村或经批准回乡落户定居的无宅基地或其已有宅基地少于当地标准的范围内,并且须经有权机关批准,不满足上述条件,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但《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属地方性法规,且是在合同法颁布实行后制定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来看,不能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④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农村私房的转让,因此农村私房转让后,其宅基地使用权是允许进行变更登记的。
⑤转让人将房屋转让给受让人后,也有义务将宅基地的使用利益归属于受让人。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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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要经过公证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说是不需要的,要弄清楚厂房所占用土地的性质(国有出让、国有划拨还是集体土地),一般来说,房产买卖不是公证,要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厂房买卖如今有哪些税
1.不用交契税,契税是你的下家交纳,即你的厂房的承受方.另外你还应交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如果你在城镇,还要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当然,计算出营业税后,还要交纳两种附加税费,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最后,你还应该交纳个人消费税.对了,你卖该厂房时,肯定会签定合同,所以你还会交纳印花税.现在来说税率1)你这属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税率为5%.2)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而城建税依你的所在地不同而不同,具体有三档7%、5%、1%.3)土地增值税按你的土地及上面的房产的增值额纳税,依增值额的多少分为30%、40%、50%、60%这四档税率.4)印花税按转让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5)房产税的税率为
1.2%.6)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不一定,按你所处的城市不同而有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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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付厂房出售款不低于总房款的40%,付款期限为定金后的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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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买卖合同应该如何写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买卖合同如下: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即人民币(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四、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二次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八、经双方确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应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九、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房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房订金。
十、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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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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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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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倒闭员工没解决能卖厂房么?
答案是不能的。因为厂房是归属于公司所有的,即便是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与员工赔偿,员工也没有权利私下出售公司的厂房,而且厂房的出售是需要有产权的,员工没有相应的产权,自然也无法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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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厂房买卖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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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工业厂房买卖手续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业厂房买卖手续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一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
1、根据相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2、未依法取得厂房房屋所有权证,经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这样的厂房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3、厂房租赁期限过长,厂房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的年限,在法律上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4、属于违法建筑的,对于那些国家禁止出租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厂房,在出租后,赁合同是无效的。
1、租金问题: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2、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3、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并且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4、厂房占地面积大,很多时候面临着拆迁的问题,所以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并且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这都是经常遇到的情况。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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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买卖流程是该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业厂房买卖流程是该怎样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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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卖假货给厂家告侵权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我卖假货给厂家告侵权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民事责任请参阅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请参阅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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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征地土地使用税
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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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买卖流程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工业厂房买卖流程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一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
1、根据相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2、未依法取得厂房房屋所有权证,经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这样的厂房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3、厂房租赁期限过长,厂房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的年限,在法律上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4、属于违法建筑的,对于那些国家禁止出租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厂房,在出租后,赁合同是无效的。
1、租金问题: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2、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3、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并且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4、厂房占地面积大,很多时候面临着拆迁的问题,所以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并且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这都是经常遇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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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厂房买卖流程是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业厂房买卖流程是如何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一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
1、根据相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2、未依法取得厂房房屋所有权证,经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这样的厂房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3、厂房租赁期限过长,厂房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的年限,在法律上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4、属于违法建筑的,对于那些国家禁止出租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厂房,在出租后,赁合同是无效的。
1、租金问题: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2、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3、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并且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4、厂房占地面积大,很多时候面临着拆迁的问题,所以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并且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这都是经常遇到的情况。
工业厂房买卖步骤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工业厂房买卖步骤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让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发布,并对申请人进行资历审查。
3、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肯定竞得人后,拍卖人或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向竞得人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件。
4、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向受让人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并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肯定的时间和条件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关于时间一般每一个环节都是两周左右时间内办完。
1、根据相关《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
2、未依法取得厂房房屋所有权证,经司法机关和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这样的厂房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3、厂房租赁期限过长,厂房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的年限,在法律上这种合同是无效的。
4、属于违法建筑的,对于那些国家禁止出租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厂房,在出租后,赁合同是无效的。
1、租金问题: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2、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3、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并且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4、厂房占地面积大,很多时候面临着拆迁的问题,所以租赁合同之拆迁补偿归属条款,租赁合同中应对拆迁中相关补偿费进行详细约定,如一次性经营补助、搬迁补助等,并且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这都是经常遇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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