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有什么用处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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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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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居住证让您享有多种权益:使用公共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基础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与政府免费培训,符合条件下享受保障性住房。这些权益让您的生活更加便捷和安心。
居住证有什么用处

一、居住证有什么用处

居住证蕴藏着诸多益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您有权利自由地使用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各项就业服务;

您也可以在免去费用之后,充分享受由国家提供的基础公共卫生服务;

此外,依照法律要求,您还必须参与到社会保险中来;

依循相关规范,您还有资格享有政府各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课程;

以及在恰当的条件下,您还有可能享受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便利。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居住证有必要办理吗

居住证有必要办理。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有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居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居住证有什么用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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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有什么用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1、义务教育。1、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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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一年可以办居住证吗?居住证是一年吗
[律师回复]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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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居住证明用处是什么?
郑州居住证明用处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可以绑定银行账户或者是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等。在我国的居住证的办理中,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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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住房与非居住用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 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通常以房产证注明的房屋类型作为判断房屋用途的标准。除房屋类型表明为“住宅”外的房屋通常为非居住用房,一般包括: 1、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 2、教育、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 3、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办公用房; 4、军事用房; 5、其他用房。 对于中途存在房屋用途改变行为的房屋性质的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于职工或者职工家属居住使用的除外; 2、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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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居住证有什么用
珠海居住证的作用,主要是让公民在当地居住,能够享受到当地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以及可以异地办理相关证件的优先权力,方便异地公民不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部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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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临时居住证与居住证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上海临时居住证与居住证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换长期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一、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验原件)
2.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内的,提供房屋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中心出具的《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的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集体宿舍的,提供集体宿舍证明及该宿舍房产权证复印件(单位盖章)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及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3.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最近一年的缴费记录;(审核标准:申办当月正常缴费,前12个月内正常缴费累积满6个月,社保补缴不算)
二、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所需要的材料:如出租人持有绿色房地产权证的(动迁协议不可使用)出租房:房主本人,房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房地产权证原件承租房:承租人本人,承租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注意: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需先去村居委会开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三、临时居住证有效期是:半年,不能积分,小孩不能在上海参加中高考,上小学都困难;长期居住证有效期是:一年,可以积分小孩上学有用;小孩能在上海参加中高考;注意:积分必须满足积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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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店居住要办居住证吗
[律师回复] 各个地方办理居住证的要求不完全一样,一般需要准备的资料:
(1)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身份证是一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所以,一定要有身份证。不然居住证就没常办理了。 同时,一寸的个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准备3-4张。
(2)数码回执照。 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
(3)居住证申请表格。 一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是会要求你填写一个申请表的,上面会有很多你得基本信息和其他的,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了。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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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居住证有什么用?
将暂住证制度改为居住证制度,有利于城乡、城际藩篱的破除。其次将流动人口纳入实有人口属地管理后,将增加居住证社会服务与社会保障两大功能,从而使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子女教育、租赁房屋、购车购房等方面享有必要的待遇,从中折射出的,是政府角色由重管理向重服务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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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居住证,怎么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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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请居住证明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居住地证明
兹证明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长期在我处详细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
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证明人与被证明之间的关系:
被证明人身份证号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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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有什么用
《北京市居住证》权益分类主要有三种: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权利方面,包括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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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起诉一定要居住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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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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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和上牌需要居住证吗?
[律师回复] 可以,临时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通知要求,在办理车驾管业务中的居住证明政策时,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一)持2016年6月30日(含)之前核发的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包括居卡),在证件有效期内,可以办理有关业务。
(二)持2016年7月1日之后辖区公安机关办理的居卡需经半年以上,属地车管所才可受理当事人的机动车业务申请;
(三)在2016年6月30日(含)之前在温有暂住记录,因证件有效期满,于2016年7月1日之后到辖区公安机关换发居卡的,可受理当事人的车辆业务申请;
(四)今后省厅或市局出台相关明确意见的,按照省厅和市局要求执行。扩展资料:机动车注册登记
一、申请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地在本市行政辖区内;
(二)申请机动车登记的证明、凭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齐全有效,没有被涂改或者与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提供的证明、凭证不符的情况;
(三)机动车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进口;
(四)申请登记小、微载客机动车须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五)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材料;
(六)交验机动车。
二、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申请京A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不能提交同车辆类型的京A号牌摩托车注销或者转出本市的证明的;(十一)申请京B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属于本市城六区的;(十二)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办理程序(一)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等申请资料;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查验机动车的地点查验机动车。(二)查验机动车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资料到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申请注册登记。
四、办理地点(一)查验车辆的地点:
1、境外人员、使(领)馆、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境外自带的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盛华机动车检测场查验。
2、其他机动车任选新车检测场查验;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国产轮式自行机械,可任选各远郊区县新车检测场查验。
4、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的任选新车检测场查验。
5、在4店检验发牌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的,在4店检验发牌服务站查验。(二)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
1、使(领)馆、境外人员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中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境外自带车辆、申请京A号牌的摩托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到车辆管理所办理
2、已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或车管分所办理
3、其他机动车任选新车检测场办理。但已查验车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应当在查验车辆地点所属的发牌点办理注册登记
4、在4店检验发牌服务站查验的车辆在4店发牌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
五、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两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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