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企业能否当被告
该公司在破产程序中所涉及到的法律责任是可以转化为被告角色的。
首先,对于那些已经进行了审判,但是未得到有效执行,亦或是虽然正在执行过程中,却尚未顺利完成的情况,这些类别的案件均需要依照规定暂行中止。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债权人需凭借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向负责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申报,并按照统一的破产程序,公平地接受清偿。
其次,对于那些以破产企业作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并且没有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同样需要暂时中止诉讼程序,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申报。
当企业被正式宣告破产之后,此类案件将终结诉讼。
最后,对于那些以破产企业作为债务人的、尚未审结并且存在连带责任人的经济纠纷案件,同样需要暂时中止诉讼程序,由债权人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进行债权申报。
在破产程序结束之后,原案件将恢复审理,债权人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追究连带责任人的民事责任。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二、破产企业怎么分配债务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应该由清算组进行清算,以清算的资产进行债务承担。
按照破产程序,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企业能否当被告”,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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