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要求帮忙走账合法吗
"走账"这一概念,其字面涵义通常直接表示将款项以记录形式录入账本之中。
然而,实际情况往往并非如此,在广泛应用及日常交流中,它普遍被理解为对所涉账户的货币流动情况做出告知或公开披露。
关于此点,我们需要区分企业的两种走账情形,首先,其中的一种便是合规合法的记账方式,即通过公司的法定对公账户实现资金的收支交易,财务人员会依据相关的书面凭证在账目记录中进行准确且详尽的记载与保存;
另一方面,是针对不遵循真实业务目的之账务操作而言,具体表现为其他公司、单位或个人非法地使用公司账户进行频繁的资金往来。
值得注意的是,后者所描述的事项属于严重性质的违法活动。
因此,除非确有必要且存在实质性的商业交易,否则我们并不建议替他人完成此类账务操作,因为这可能会导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二、老板要求加班我可不可以拒绝
一般情况下,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应当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因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其次公司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的。但是,并非所有情况下员工都能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老板要求帮忙走账合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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