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共有四大构成要素:
1、其客体部分,该罪行所侵犯的具体对象便是他人财产权的完整性。
这其中的“他人”是指那些已交付给行为人保管的财物、被遗忘在外的财物品以及隐藏于地下的财物品。
这里提到的财物则是指个人通过委托关系或者依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而负责保存、管理的财务。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所谓的“他人遗忘物”并非指遗失物,而是指行为人出于自身意愿,原本应该携带但由于疏忽而未带走的财物,例如购物时将商品遗忘在柜台上,拜访朋友时将物品遗忘在友人家中,搭乘出租车时将财物遗忘在车内等等。
此外,遗忘物并不等同于遗失物;
2、在客观层面上,侵占罪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行为;
3、从主体角度来看,侵占罪的实施主体为一般的自然人,只要年满16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4、在主观方面,侵占罪必须是基于故意心理,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然非法占为己有。
过失行为无法构成此罪。
另外,构成侵占罪还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只有存在故意心理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才能以本罪论处。
如果只是单纯的故意行为,而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比如故意损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还因代管等产生的费用而延迟归还,或者因为疏忽导致财物损坏或丢失等情况,都不能以本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婚姻中个人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始终属于一方所有,不会因为婚姻状况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除非夫妻双方约定一方的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此时个人财产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人财产侵占罪构成要件包含哪些”,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