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缴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缴纳社会保险方面的问题并非劳动仲裁所能完全涵盖和解决,此类问题更多地归属于国家行政管理的领域。
例如,当关于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或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因为账户期限、缴费基准等原因所引发的相关争议发生时,应当由社保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并做出相应处理。
另外,对于社保补交的具体操作流程,我们可以了解到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是以单位职工身份进行补缴,那么需要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在单位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其次,如果是以个人身份进行补缴,则需按照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并办理补缴手续;
第三,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对上述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备案;
最后,如果申请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将会打印出《核定表》一式两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自保留一份。
若申请材料存在缺失但表示可以补充完整,办理机构也会打印出《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办事人员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自保留一份。
同时,办理机构会将所有材料退回给申请人。
然而,如果申请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同样会打印出《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两份,办事人员签字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自保留一份。
此外,办理机构还会将所有材料复印后退还给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补缴社保需要什么手续
补缴社保需要的手续有:
(一)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已缴纳本年度的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在同一缴费年度如果有可选择的补缴年限,可以多次进行补缴。
(二)申请补缴时,由参保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补缴申请,经办机构按参保人补缴时选择的缴费标准以及补缴年限进行补缴。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申请,打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以下简称《补缴申请表》),并由本人确认后,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四)申请补缴人员持《补缴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
(五)在同一缴费年度内应缴费未缴费的参保人,下一自然年度信息系统自动作废其上年度征集计划,不为其产生下一年度征集计划,待参保人本人下一年度持身份证原件到经办机构选择缴费标准和缴费年限后,经办机构为其打印《征集计划单》,参保人持《征集计划单》到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补缴社保是否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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