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到期后继续经营问题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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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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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针对两位人士在商业合作到期后的处理,根据2006年《合伙企业法》,若决定不再继续合作,应立即启动清盘和解散程序,全面处理债权债务,并遵守相关法律。另可通过协商达成新合伙协议,继续经营原企业。
合伙合同到期后继续经营问题有哪些

一、合伙合同到期后继续经营问题有哪些

针对两位人士共同参与商业运作并在合作协议到期后应如何妥善处理这一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相关条款,倘若合作期限已至,而诸位合伙人均决议不再持续发展该企业,便须立即展开对合伙企业的清盘及解散程序。

在此过程中,需对合伙企业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处理,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执行。

当然,各合伙人亦可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合伙协议,以明确约定继续经营原有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需要如何进行分配

合伙合同终止,不论合伙财产有多少,是否足以清偿有关费用和合伙债务,都应当按照以下顺序处理:一是支付因终止产生的费用。二是清偿合伙债务。

支付因终止产生的费用和清偿合伙债务后,如果有剩余财产,才能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首先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八条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伙合同到期后继续经营问题有哪些”,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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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的合作伙伴在对公司的经营上出现了矛盾并且对方没有履行当初合同上的经营管理条例。想要起诉怎么写经营管理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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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
  民资: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被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
  民资:______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一、请求事项:
  1.履行经营承包合同;
  2.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____年____月,双方经过协商同意签定一份经营承包合同,发包方为____省____公司法人代表刘经理;承包人是公司职工靳____;承包期限规定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根据合同第六条经营自主权规定:包括业务经营权,财务管理权,劳动工资奖金分配权等。自合同生效后,月月有盈利,全体从业人员在奖金方面比过去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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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我对发包方对我作出的所谓四项经济问题和违反政策罪状的实际情况作以说明,供法庭查证参考,以便作出公正的裁判。
  发包方处理的第一个问题是:“我用现金在商店套换转帐支票给个体户购买原料,给国家造成税收损失2601.05元”;
  这一问题的实际情况是:我们承包合同第二条承包范围中(5)公司提供流动资金人民币叁万元(其中包括库存货物)。以此微薄地资金是不可能开展扭亏为盈的承包局面的,况且库存货物只有卖出后才能变成流动资金,如果减去货物价值,资金更少了。因此,我凭个人往来,从针织品个体户鲁____处借现金七万元,两个月后全部还清。我借入现金存入银行,有帐可据,但从银行再提出七万元现金还债是不可能的,因而只能用支票去还债。这有什么不对?我因公借款,以支票还债,这对税收有何损害?如有税务问题,为什么税务机关一直没来查处?因此,发包方说我以现金套换支票,这是得了便宜还骂人的不义之说,我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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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是带有历史性的,实际是:掌管这一代销业务的负责人是上任就负责此项工作的副经理王____。此人是前一任的副经理,我承包后原职不变。代销货进销差额保留在所谓“小金库”的事,都由王____专管,不是不入帐,也不是随意支出。这种“小金库”的收支直接和职工福利挂勾,是从我的前任到我经手一直由这个副经理王____专管。但在他检举了我之前,我问过他存多少钱?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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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刘____是收款员、承包后出问题,被我撤换了,其问题我已向公司作了汇报,调为营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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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刘____是出纳员,她是发包人刘____经理的妹妹,也因事故我准备调换工作,和她谈过就是这三个人加上上届的副经理王____,共同出头,向公司检举我,引起这个中途撕毁合同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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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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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本诉状副本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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