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合伙期限有哪些,合伙的经营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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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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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的合伙期限有哪些,合伙的经营问题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的合伙期限有哪些,合伙的经营问题

一、民法典的合伙期限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二、合伙的经营问题

1.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

与公司不同的是,合伙出资的形式丰富多样,比公司灵活,公司股东一般只能以现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四种方式出资,而合伙人除了可以上述四种方式出资外,还可以劳务、技术、管理经验、商誉甚至以不作为的方式出资,只要其他合伙人同意即可。

2.合伙人共同经营是合伙不同于公司的又一特征,公司的股东不一定都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甚至不从事公司的任何营业行为,而合伙人必须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以合伙为职业和谋生之本。

若相互之间无共同经营之目的与行为,则纵使有某种利益上的关联,也非合伙,如约定一方为另一方设定担保或基于约定由一方独立处理经营事务而另一方坐分利润,不参与经营,则均非合伙,而是其他法律关系

所以可以说,合伙人之间是风雨同舟、荣辱与共的关系,合伙的一些具体制度如竞业禁止等即是基于此而产生的。

当然,有限合伙企业的情形有所不同,有限合伙人可以不参加合伙企业的营业,不执行合伙事务。

3.合伙从事的行为一般是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无论是民事合伙还是商事合伙,合伙人的目的都是为了营利,特别是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的合伙企业,属于商事合伙的性质,从事营利性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组织。

对于合伙公司涉及到的合伙协议里面,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会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重新确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就会认为不定期合伙行为,而且合伙人是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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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哪些
1、股权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2、投资咨询(除经纪),
3、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4、商务咨询(除经纪)。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缴哪些税
国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缴纳营业税,但是每个合伙人在分配收益后按照其性质单独缴纳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投资人征税。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态,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因此,对于自然人投资者,《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三、新三板股权投资的优势
1、投资门槛降低,个人和机构都有机会参与股权一级市场的投资。中国的股民只能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股权投资原本只是属于机构投资者才能参与的领域,因为股权投资至少是上千万资金才能投资的。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新三板市场明显降低了投资者参与的门槛,投资者几十万就有机会参与了企业原始股权投资。
2、回报潜力大。在证监会把上市由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转变,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在投资了原始股之后,有转板上市、兼并收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在2-3年的时间就有机会获取几倍的溢价收益,回报潜力非常大。
3、投资方式安全。
(1) 投资者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投资者投资该项目后,企业通过工商变更,投资者显示在企业的股东名册中,从法律层面上,投资者成为真正意义上企业的股东。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是非常直接的,去向是明确的,不会像在市场上的一些投资理财产品,投资者根本无法知道自己的资金的投资去向。
(2)投资者是作为公司的优先股股东,享受每年约定的分红。所投企业在没有通过上市、并购、转让等溢价方式退出前,优先股东优先享受公司分红,该分红比例在投资合同中明确标出。在约定的时间内,企业没有上市的话,在约定的时间点,比如3年后,公司大股东要原价回购优先股东的股份,在合同的中明确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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