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死亡人数分级有标准吗

最新修订 |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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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特大事故:30人以上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经济损失超1亿元。重大事故:10-30人失踪或50-100人重伤,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较大事故:3-10人失踪或10-50人重伤,经济损失1000万-5000万元。一般事故:3人以下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突发事件死亡人数分级有标准吗

一、突发事件死亡人数分级有标准吗

(一)特大事故,即因特定事件导致的30位以上人员失踪,或者100名以上的人员遭受严重伤害,或是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亿元以上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指因特定事件引发的10人以上、但在30人以下的人员失踪,或者50人以上、但在100人以下的人员受到严重伤害,或是造成5000万元以上、但在1亿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即由特定事件引起的3人以上、但在10人以下的人员失踪,或者10人以上、但在50人以下的人员受到严重伤害,或是造成1000万元以上、但在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即由特定事件导致的3人以下的人员失踪,或者10人以下的人员受到严重伤害,或是造成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我国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突发事件死亡人数分级有标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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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晰职责,认真做好死亡证明出具工作(一)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附件1);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5)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二)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三)因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或认定的鉴定机构判定死亡性质后,由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1、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附件2);
2、发生案件死亡的,由办案公安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附件3);
3、无名或家属不愿处理的知名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制作《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附件4),由市治安支队发函通知市殡仪馆进行火化。
二、强化管理,着力完善死亡证明管理工作(一)《死亡医学证明书》为一式五联,
第一联由出具单位留存,
第二联由出具单位定期汇总后交当地疾控中心,
第三联供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使用,
第四联供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使用,
第五联由家属留存。(三)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逐项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所有项目,由接诊或经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公安机关应逐项填写或打印《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所有项目,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四)逝者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
三、第
四、第五联的审核工作(包括节假日),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五)市殡仪馆须凭《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办理逝者遗体火化手续并留存;如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殡仪馆不得火化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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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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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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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祸每年10万左右。死亡率在降低.2005年全国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例,死亡13185人 7.中国每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约10万。 8.全国每年因装修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已达1 1.1万人9。但是,整体上在降低.6万中小学生、3000大学生非正常死亡1 3.每年触电死亡约8000人11、伤亡数量明显上升。我国2006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3155人死亡。主要的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包括台风、洪涝。由于是自然灾害固然没有规律可循.每年约有13万人死于结核病6。但是,由于车辆的增多,事故数量、风雹等.每年因自杀死亡者高达28,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2325人死亡,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被洪水冲走、雷击:1,除了特大灾害,那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中国每年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320万:单项统计.中国目前每年工伤事故死亡约13万多人 10.中国每年约有二十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 3.每年医疗事故死亡20万人(估算)4、滑坡泥石流、山体坍塌、泥石流掩埋、建筑物倒塌。2008年,死亡人数高达二十三万五千八百一十六人。2007年.我国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20.承每年因大气污染死亡3 8.7万 2.我国火灾年平均损失近200亿元,并有2300多民众伤亡1 2.全国每年 1.中国每年死于尘肺病约5000人(估算) 5.中国每年死刑执行近万宗1 4.各类刑事案件死亡年均近7万人1 5.广州每年产生约1200具无主尸体1 6.中国每年因使用不当导致农药中毒的死亡人数达上万人1 7.每年食物中毒死亡数万18.1986年因酒精中毒死亡9830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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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家突然死亡,怎样开死亡证明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无锡市为例,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的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一、明晰职责,认真做好死亡证明出具工作
(一)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附件1);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5)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三)因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或认定的鉴定机构判定死亡性质后,由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1、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附件2);
2、发生案件死亡的,由办案公安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附件3);
3、无名或家属不愿处理的知名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制作《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附件4),由市治安支队发函通知市殡仪馆进行火化。
二、强化管理,着力完善死亡证明管理工作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为一式五联,
第一联由出具单位留存,
第二联由出具单位定期汇总后交当地疾控中心,
第三联供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使用,
第四联供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使用,
第五联由家属留存。
(三)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逐项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所有项目,由接诊或经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公安机关应逐项填写或打印《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所有项目,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四)逝者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
三、第
四、第五联的审核工作(包括节假日),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五)市殡仪馆须凭《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联《居民死亡殡葬证》、《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办理逝者遗体火化手续并留存;如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殡仪馆不得火化遗体。
老人在家突然死亡死亡证明怎么开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以无锡市为例,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的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一、明晰职责,认真做好死亡证明出具工作
(一)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附件1);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5)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三)因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或认定的鉴定机构判定死亡性质后,由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1、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附件2);
2、发生案件死亡的,由办案公安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附件3);
3、无名或家属不愿处理的知名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制作《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附件4),由市治安支队发函通知市殡仪馆进行火化。
二、强化管理,着力完善死亡证明管理工作
(一)《死亡医学证明书》为一式五联,
第一联由出具单位留存,
第二联由出具单位定期汇总后交当地疾控中心,
第三联供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时使用,
第四联供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使用,
第五联由家属留存。
(三)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逐项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所有项目,由接诊或经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公安机关应逐项填写或打印《尸体处理通知书》、《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所有项目,由经办民警签名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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