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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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算?

一、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算?

死亡赔偿金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付。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支付。

在工地上上班时间突发疾病,当场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在工地突发疾病在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工伤,因为工伤认定中只要是在工作场地没有做什么违法行为就属于工伤,所以在工地上突发疾病一般都是按照工伤赔偿来计算金额的。

二、在工地受伤什么时间认定工伤?

(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工人在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

工人在工地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范畴,要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安排救治伤;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个月内到企业注册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职工伤情相对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者在工地死亡的要给死亡赔偿金,认定工伤时间是有限制的,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单位可以申请工伤人员,一年内员工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由劳动机构组合专家,对劳动者的工伤等级进行确认,出具工伤认定书,再进行赔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工地突发疾病死亡赔偿数额如何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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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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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法规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赔偿项目:
1、工伤涉及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2、工亡涉及的赔偿:
(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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